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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特別是控股子公司頻頻進行資產交易已成為上市公司年末利潤包裝新景觀。去年年底短短一月間,先後有超過10家上市公司發布其控股子公司資產交易獲投資收益的公告。有業內人士就此指出,在目前上市公司子公司運作相關信息披露較為寬松的條件下,部分上市公司子公司年末資產交易的公允性值得關注。
子公司年末"撿餡餅"
日前,一家浙江的上市公司發布公告稱,其控股的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一置業發展有限公司60%的股權轉讓,雙方協議轉讓價格為3780萬元。公開資料顯示,被該子公司轉讓的公司是一個注冊資本為800萬元的房產開發項目公司,截至2002年11月底,該公司的淨資產為612.4萬元,負債總額為7479.56萬元,2002年1-11月淨利潤為-129萬元。公告同時稱,該項交易產生轉讓收益3407萬元。另有一家深圳上市公司亦發布公告稱,公司一控股子公司通過轉讓其持有的一公司的全額股權,獲得了超過一億元的投資收益。
上市公司子公司年末"撿餡餅"的公告不勝枚舉,除了獲得一次性的投資收益以外,還有子公司享受稅收優惠、收到政府補貼收入等好事。可以預見的是,在子公司與母公司合並報表後,上市公司的年報必將因此添色不少。
利潤操縱"另闢蹊徑"
無論是母公司還是子公司,正常的資產運作對企業經營來說都必不可少。可是,子公司出售資產趕在年底密集發生,就有操縱利潤之嫌。業內人士在分析此類現象的原因時指出,監管部門在財務制度上的一些調整使得上市公司原來突擊造利潤的兩種主要方法在去年相繼失靈,不少公司只能"另闢蹊徑"。
首先,根據有關規定,債務重組收益和關聯交易產生的非正常收益不能再計入利潤。然而,這些規定均對上市公司子公司涉及不多,子公司資產交易受到的監管相對較小,突擊造利較為容易計入公司利潤。
此外,由於上市公司子公司資產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對較為寬松,不像上市公司進行的交易那樣有嚴格的披露要求,也無須中介機構進行專項評估,因此容易成為滋生不規范行為或產生業績隱患的溫床。
監管出現"軟肋"
值得注意的是,更有一些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資產交易進行的是"暗箱操作",上市公司對子公司的資產交易甚至不進行公告披露。明明對上市公司當期利潤產生了重大的影響,投資者卻往往只能在上市公司年報、半年報中纔能瞧出些許端倪。
有業內人士指出,在對上市公司大股東、上市公司本身的交易監管日趨嚴格和信息披露日趨完善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相關信息披露已成為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體系的一塊"軟肋",對上市公司子公司交易信息披露的監管應當引起更廣泛的重視。
資料鏈接
?去年12月底,中寶股份一下屬公司將其持有上海園通置業60%的股權轉讓給上海典嘉實業,轉讓價格為3780萬元人民幣。
?去年12月,廣州控股一下屬公司將其持有的廣州聯合信息50%出資權益轉讓出去,轉讓價格為6285.5萬元。
?去年底,深深房一子公司將其持有的超飛有限公司100%股權全部轉讓給盈多有限公司,轉讓總金額人民幣3.2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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