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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福建又出現了一家『微利藥店』———『惠好』,降價幅度比國家最高限價和物價核定零售價低30%?40%———像江西『開心人』一樣,開業伊始,購藥者『把藥店擠得水泄不通』,『許多人整籃地采購』。同時,也『引發了福建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藥價跳水』……
這樣的微利藥店在全國至少已有七、八家了。這類藥店的不斷湧現並大多把經營目標定在連鎖經營上,在客觀上確實使零售藥店的藥價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雖然有的已『在多方打壓下』而『不了了之』了,但平價藥店已形成進一步發展的趨勢。
實際上,與微利、平價藥店開張相生相伴的不同意見,就一直沒有停止過。這些不同意見綜合起來有兩點。一是『質量下降說』。一說降價,有的藥店就說自己原本沒多少利潤,如此下去必然倒閉等等。那麼事實如何?這是公開的秘密:一種藥品從制藥廠到患者手中一般要經過三次甚至更多的加價,結果零售價中有30%—40%、甚至更多的價格是『中間環節』加上去的。而微利、平價藥店進藥大多從廠家直接進貨,省去的這筆錢並不涉及制藥廠家,那麼,如何導致藥品的『質量下降』呢?目前可以看到的是,此舉『吃虧』的不是患者,而是『中間環節』。退一步講,如果因為降價者的藥品質量有問題,比如以次充好,那是政府履行職責的有關部門對市場零售商監管的問題。那種認為只有『拿在自己手裡』,質量就有保證,讓市場去做,質量就必然下降的認識,實在是一種托詞。
二是『循序漸進說』。近幾年來,醫藥體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某些方面也並不令人十分滿意,比如藥價虛高始終未能得到根本解決問題就是其一。沒有人反對改革的『循序漸進』,但以『循序漸進』作為不改革,進而繼續『冰凍三尺』,顯然是不能令人接受的,尤其是以此來打壓那些市場自發的改革舉措,就更是錯誤的了。
微利、平價藥店的大規模出現,事實上是市場發起的藥品零售業的正常經營行為———『市場配置』的作用,已經開始並正在藥品零售業中展現出來。這正符合了政府提出的『讓廣大群眾以比較低廉的費用享受優質的醫療服務』的預期目標,並給消費者帶來真正實惠。
值得注意的是,在媒體對『惠好』的報道中說:『現已有10多家省內外大型國有藥品企業和藥品公司拒絕向惠好提供貨源。』『他們表示,要兼顧藥廠、流通領域、醫院、患者的共同利益。』可以肯定,倘若所有的生產廠家都如此,那麼微利、平價藥店就只有關門一條路了。這樣,中間經營者的利益或其中某些人的『利益』是可以『兼顧』了,而患者的利益卻無從談起了。這就是一些微利、平價藥店『開張之初火爆,最後不了了之』的原因,這一情況也確實應引起相關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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