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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勞工部最新的調查報告顯示,在美國大約有2900萬名全職員工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工作時間,這些人佔全部員工的29%。這個數字僅比勞工部6年前的調查高出2.4個百分點。1991年,僅15%的員工可以自由選擇工作時間。
實現自由工作時在執行官、管理者、經理中間特別普遍,45.5%的管理層擁有自由調節工作時間的權力。其次是銷售員,41%的銷售員可以選擇上班時間。調查還顯示,男性比女性更傾向於自主選擇工作時間,前者的比率為30%,而後者的比率是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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