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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昨起在上市儀式上新增上市公司董事長誠信宣誓程序
2003年首只新股--中信證券昨天上市,中信證券董事長王東明在上市儀式上代表董事會向市場和投資者莊嚴宣誓:"本董事會將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忠實履行「誠信、勤勉、盡責、謹慎」的義務,保證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及時,竭誠保護全體股東和公司利益"。
這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從2003年開始在上市儀式上新增誠信宣誓程序之後,第一個宣誓誠信的董事長。根據上證所這一要求,新上市公司董事長在股票上市首日都將代表公司董事會作誠信宣誓。宣誓結束後,上證所還要求公司董事會對宣誓內容簽名認可。而這份材料將和公司的上市協議書一起,留存在上證所備案,這是上證所今年加強公司誠信建設的工作之一。
據了解,上海證券交易所歷來注重加強上市公司的誠信建設,從源頭抓起,並在此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對於新上市公司,上證所首先要求其簽訂上市協議書,從協議上對公司提出誠信要求。其次,根據《股票上市規則》,上證所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在股票上市後兩個月內,簽署《董事(監事)聲明及承諾書》並送達交易所備案,該承諾書要求公司董、監事做出履行誠信勤勉義務的承諾。此外,在上市儀式後,上證所還對公司董事會秘書或高管人員進行短時間培訓,並就如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如何履行誠信義務等方面問題對上市公司進行輔導。
近一年來,誠信建設一直是整個市場談論得最多的主題。誠信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上市公司作為證券市場的主要參與主體,是整體誠信建設中的重要一環,它牽連著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影響著整個證券市場的秩序。然而,目前上市公司在誠信度方面還有待提高,誠信危機依然存在著,曾經發生的一系列違規事件都影響了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因而,加強上市公司誠信建設就顯得格外重要。
對於上證所新增的這一程序,有關業內人士表示,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型企業,它的股權結構是開放的,這就要求它要對廣大投資者負責,對整個證券市場負責,公司董事長在上市儀式上對公司今後的行為進行誠信宣誓,雖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能讓投資者了解到整個市場對於誠信建設的重視程度,這有利於增強投資信心。該人士同時指出,誠信宣誓還只是一種形式,一種外部行為。作為上市公司,只有將誠信建設具體轉化到公司的日常運作中,纔是真正履行了誠信義務,纔真正有利於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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