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2日宣布,根據『國務院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停止執行25項行政審批項目。
這25項行政審批項目分別是:個體工商戶金飾品以舊換新及維修業務審批;單位『三廢』金回收業務審批;金飾品生產、經營單位跨省攜帶批量黃金審批;白銀收購及供應審批;白銀制品加工、批發、零售業務許可證審批;拍賣行拍賣黃金制品核准;單位舉辦黃金制品展覽會核准;舉辦全國性或國際性黃金展覽(展銷)會核准;專用運鈔車進口審核;金融機構總行全面的金融統計資料公布備案;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公布所轄金融統計資料備案;金融機構總行(總公司)、省級分行(分公司)制定金融統計報表備案;由國有商業銀行代理兌付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銀行匯票業務准入審批;商業銀行辦理代發工資業務資格認證;商業銀行辦理政府采購資金劃轉業務資格認證;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僱用中國公民擔任工作人員備案;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更換或增減代表、副代表、外籍和港澳臺工作人員審批;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會計部門總經理、信貸部門總經理,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支行以下(不含支行)第一負責人任職資格備案;金融機構部分中間業務備案;銀行開辦適用審批制以外的網上銀行業務品種備案;銀行借助互聯網辦理貸記支付以外的支付結算業務審批;中資商業銀行(含郵政儲蓄機構)分支機構年度發展規劃審批;金融機構發行全國使用的聯名卡/認同卡審批;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發行區域使用的聯名卡備案;金融機構分支機構辦理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的銀行卡業務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