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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麥科特9702萬股股權繼續凍結應該說與麥科特欺詐上市案沒有宣判不無關系。』2002年12月31日,上海聞達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宋一欣律師對記者的判斷表示同意。
2002年12月28日,ST麥科特(000150)發布公告稱,惠州市公安局致函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要求繼續凍結公司四家發起人股東的股權共計9702萬股,凍結期至2003年6月26日止。
半年內不會宣判
『凍結期至2003年6月26日止,這就意味著很有可能半年內不會宣判。』一位業內資深人士分析說。
在麥科特欺詐上市案中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中介機構相關負責人,包括廣東明大律師事務所(為麥科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出具法律意見書)主任律師郭錦凱、深圳華鵬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報告)所長呂潤波、廣東大正聯合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提供資產評估報告)副總經理鄭炳南,2002年7月16日—18日於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完畢,時過近乎半年,早已超出法定審結時限,仍沒有宣判的任何消息。
而檢察院針對麥科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原麥科特集團有限公司、麥科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鍾偉賢,原南方證券有限公司投資銀行深圳部副總經理唐勝成,原麥科特集團有限公司總會計師練國富,麥科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高志卿,以涉嫌『參與欺詐上市罪』提起的刑事訴訟早在2002年1月16日就已庭審完畢。
『刑事案的審結時限盡管最長是兩個半月,但很難預料麥科特案何時會判決。』高志卿的辯護人北京華聯律師事務所的謝炳光律師對此出言謹慎,不願作過多評論。
麥科特欺詐上市案被稱為『2001年十大經濟犯罪案件』之一。
瘋狂造假令人恨
2000年7月21日,麥科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並於8月7日上市;但僅過了3個月,中國證監會就對對麥科特利潤虛假問題立案調查。並查明,麥科特通過偽造進口設備融資租賃合同,虛構固定資產9074萬港元;采用偽造材料和產品的購銷合同、虛開進出口發票、偽造海關印章等手段,虛構收入30118萬港元,虛構成本20798萬港元,虛構利潤9320萬港元。為達到上市規模,將虛構利潤9000多萬港元轉為實收資本,並偽制會計憑證、會計報表、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
民事賠償受阻
讓人愛恨交加的是,麥科特光電雖然在上市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現象,但多年來麥科特集團一直健康發展,至今已形成了光學機械、紡織輕工、生物醫藥、精工電子、投資貿易等五大支柱產業,並成為全國最大光學生產基地之一,集團綜合實力進入了廣東省50戶工業龍頭企業和國家520戶重點企業行列。
『有不少股民曾向我們諮詢,是否受理麥科特民事賠償案,但由於受「115通知」的限制,我們都已拒絕。』宋一欣說。
麥科特欺詐上市案涉案人物眾多,包括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公司整個公司上市鏈條的相關負責人。因此被《財經》雜志評價為『一個造假流水線』。盡管證監會早就查明麥科特的『欺詐上市』行為,但奇怪的是,到現在都沒有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按照可以受理證券民事賠償案的『115通知』的規定,是無法受理的。而盛傳要出臺的新的明確的審理規定仍然沒有動靜。因此,麥科特的股民還無法就此進行民事賠償的投訴。
2000年8月7日,麥科特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開盤價是15.47元,2000年10月23日達到最高價28.5元,在中國證監會宣布麥科特欺詐上市後,股價價格於2002年1月23日跌至最低價3.98元(其間曾有送配,相當於復權價7.26元)。以麥科特股價的最高價與最低價價差而計,投資者的名義損失最大為14.86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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