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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投資者轉讓退市公司股份,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發布《證券公司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管理辦法(試行)》,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數量將適當增加。
為方便投資者轉讓退市公司股份,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發布《證券公司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管理辦法(試行)》,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數量將適當增加。
主辦券商業務分為主辦業務和代辦業務。主辦業務包括:對擬推薦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輔導;辦理所推薦的股份轉讓公司掛牌事宜;發布關於所推薦股份轉讓公司的分析報告;指導和督促股份轉讓公司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協議,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對股份轉讓業務中出現的問題,依據有關規則和協議及時處理並報協會備案,重大事項應立即報告協會;根據協會要求,調查或協助調查指定事項;協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代辦業務有:開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受托辦理股份轉讓公司股權確認事宜;向投資者提示股份轉讓風險,與投資者簽訂股份轉讓委托協議書,接受投資者委托辦理股份轉讓業務;根據協會或相關主辦券商的要求,協助調查指定事項;協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辦法》規定了該業務資格的申請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或比照綜合類證券公司後運營一年以上;同時具備承銷業務、外資股業務和網上證券委托業務資格;最近年度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8億元,淨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經營穩健,財務狀況正常,不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最近兩年內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最近年度財務報告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拒絕發表意見;具有20家以上的營業部,且布局合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將結合退市公司數量和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發展狀況,從2002年11月30日前提交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申請、且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綜合類公司中,選取2001年度淨資產與淨資本之和排序在前12名的申請人,給予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另外,協會將按照《辦法》的要求,對現有6家主辦券商進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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