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997年9月底,一張1000萬元的承兌匯票從河南省周口農業銀行營業部開出,用於周口豐雷工貿有限公司與遼寧中部宏大實業總公司之間的工礦購銷合同。
1997年10月,4張總金額1560萬元的承兌匯票再次從周口農行營業部開出,仍標明用於豐雷公司業務……
1997年9月至1998年3月,短短半年間,8筆共計8260萬元與豐雷公司有關的承兌匯票從周口農行開出,並分別在全國各地貼現後流失。
一直到案發,人們纔發現,豐雷公司竟是個沒有經營過一筆業務的皮包公司,只有3人,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詐騙銀行貸款。這就是震驚河南省的『周口豐雷公司巨額銀行詐騙案』。
巨額案中案浮出水面
1999年5月9日,周口市公安局經偵科民警在例行提審時,『98·12·30』貸款詐騙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劉華治供述:周口凱笛莎大酒店經理鄭磊曾幫他貼現承兌匯票2000萬元,鄭磊還用劉華治公司的名義,用假合同在周口農行營業部辦理1150萬元承兌匯票。
這一重大線索立即引起專案組的高度重視,全組民警遂即順線追查,一個巨額案中案浮出水面。
經查證,1997年6月,鄭磊通過周口農行原副行長王慧民(已判刑)結識劉華治,幫助劉華治貼現銀行承兌匯票2000萬元,並提成好處費62.6萬元,為劉華治實施貸款詐騙提供了幫助。
錢到手後,鄭磊與王慧民商議承包周口國賓大酒店(隸屬農行,後更名為凱笛莎大酒店)。為滿足攫取金錢的私欲,他們合謀由鄭磊提供金額共計1150萬元的定期存單4份,虛假經濟購銷合同一份,以劉華治公司的名義從周口農行營業部開出銀行承兌匯票1150萬元。鄭磊拿著這筆承兌匯票到東北貼現後,一部分用於歸還私人欠款,另一部分則高息轉借給他人使用。現在,這1150萬的銀行承兌匯票早已到期,卻本息未還。用於質押的4張定期存單,因鄭磊在秦皇島涉嫌貸款詐騙,被秦皇島市公安局凍結。
專案組民警沒有滿足眼前的勝利,圍繞鄭磊在周口農行的資金活動,展開進一步地深挖細查。他們發現鄭磊是一個利欲熏心、膽大妄為之徒,曾多次與銀行內部人員勾結,詐騙巨款貸款。
1997年9月,河南省鞏義市竹林匯發公司副總理牛國范經人介紹,認識了鄭磊,希望鄭磊幫忙為公司融借資金。
在鄭磊的授意下,牛國范等人在鞏義市竹林信用社辦理了總計1000萬元的兩張假存單。鄭磊拿著假存單到周口市農行營業部辦理了相應數目的銀行承兌匯票,隨後趕到遼寧,在工商銀行沈陽分行票據中心貼現出972.87萬元,他把這筆錢分兩次注入遼寧中部宏大實業總公司,匯往新鄭市信寶食品公司,然後再分別從信寶食品公司匯到周口地區證券服務公司(法人代表鄭磊)帳戶上,完成一次成功的詐騙過程。
隨後,鄭磊與王慧民勾結,用牛國范的兩張假存單重復質押,再次從周口農行開出1000萬元的承兌匯票,在遼寧葫蘆島市銀行貼現後揮霍一空,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萬裡追凶智者勝
由於案值金額巨大,作案地域廣,涉案單位及人員多,案情極其復雜,調查取證工作十分困難。周口市公安局專案組迎難而上,沿著一筆筆承兌匯票開出的軌跡,先後出動警力300多人次,日夜輾轉奔波於鄭州、鞏義、新鄭、石家莊、沈陽、長春、吉林、秦皇島、葫蘆島等地,行程數萬公裡,深入上百個廠礦、企業、工商、金融等部門,查閱了大量的銀行帳目、會計帳單和工商資料,獲取了大量的證人、證言、書證、物證,形成了環環相扣的證據鏈條。
但鄭磊也並非『等閑之輩』。他1955年出生於吉林省九臺市。上世紀80年代市場經濟大潮剛剛風起雲湧時,身為國家公職人員的他就利用職務之便牟利,1985年曾因投機倒把罪被長春市檢察院批准逮捕。隨後,鄭磊開始在社會上『闖蕩』,先後注冊了名目繁多的公司和企業,搖身一變成了『總經理』、『法人代表』、『董事長』。為了掩蓋自己詐騙的真相,他用假身份包裝,出入乘坐高級轎車,吃喝奢侈,揮霍無度,給人以巨商大賈的假象。他以金錢開道,拉攏腐蝕銀行工作人員,掩蓋犯罪行為。一直到專案組開始調查時,還有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為鄭磊講情。
由於鄭磊以金錢開道,布下盤根錯節、根深蒂固的關系網,專案組的行動受到來自各方面的阻力。2001年年底,當民警們終於完成全部證據收集工作,周口市檢察分院決定對鄭磊實施逮捕時,狡滑的鄭磊早已攜款外逃。
此案引起河南省、周口市領導的高度重視。經過半年多的追逃,2002年6月20日,化名『劉梓健』的鄭磊在吉林省被抓獲。
往事可鑒,警鍾長鳴
為何鄭磊多次詐騙都能暢通無阻,詐騙後又為何能長期逍遙法外?近日,記者在周口市公安局采訪時,專案組負責人談及此案時,神情凝重地說:此案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至今仍有大量錢款未能追回,其中的教訓值得深思。
警示一:金融系統管理混亂,個別領導私欲膨脹,腐敗墮落,擅權自專,無視監管,工作人員素質低下,違規操作,給犯罪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機,給國有資產帶來極大風險。鄭磊半年間詐騙8260萬元,主要有農業銀行周口分行行長解文林、副行長王惠民為其出謀劃策;相關工作人員在貸款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對其抵押物不核真偽,對公司有無還貸履約能力、合同是否真實有效、貸款是否用於合同所述等不予跟蹤考察,存在明顯的違規、瀆職行為。
警示二:戶政管理混亂給犯罪分子提供了方便。在作案過程中,鄭磊使用多個居民身份證,掩蓋真實身份,並為其潛逃、藏匿提供了便利條件。如原籍吉林的鄭磊在注冊豐雷公司時,使用的是籍貫為周口的名為『鄭勝元』的假居民身份證,逃跑時所持的身份證名為『劉梓健』。
警示三: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公司時審核把關不嚴。鄭磊注冊豐雷公司時,提供的身份證件是假的;沒有辦公場地;全公司只有3人;公司注冊後,資金隨即抽逃;從注冊到案發,除了辦理銀行承兌外,從未做過一筆生意。這些都未引起工商管理部門的警覺。
警示四:地方及部門保護主義成為犯罪分子的保護傘。
鄭磊案件調查時,一些單位和負責人為掩蓋本部門的失職行為,阻撓偵查辦案工作,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和金錢至上的犯罪理念。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