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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們對『綠色食品』越來越關注,一些不法經營者看准了這塊市場有利可圖,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下,擅自在其產品上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誤導廣大消費者,排擠其他企業參與公平競爭。日前,北京房山工商分局經濟檢查科就查處了一家擅自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企業。
房山工商分局經檢科在對轄區進行檢查的過程中發現,北京市永信達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生產的桶裝水所使用的標簽不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立即著手進行調查。原來,該公司的王某於2001年底自行設計並印制了1萬張桶裝純淨水標簽,於2001年12月22日在其生產的桶裝純淨水上使用。在該標簽上,該公司使用了『出自最佳生態環境』、『帶來最強生命活力』等用語,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2002年5月18日,王某又設計並印制了1500張宣傳品,投放在北京市房山、良鄉、石景山區魯谷小區的水站,用於對外宣傳。在該宣傳品上,除使用了『出自最佳生態環境』、『帶來最強生命活力』等用語外,還有『綠色食品』字樣以及相應的有關圖形。『綠色食品』字樣以及相應的有關圖形是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的注冊商標,依法享有商標注冊專用權。
經過房山工商分局經檢科的調查,該商標注冊人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並未允許該公司使用『綠色食品』字樣及相關圖形,同時,該公司也無權使用其他人的綠色食品商標。房山工商分局依法對該公司處以兩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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