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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例保險代理人狀告保監辦一案二審裁決已經作出。12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慧玲、楊寶珍狀告南昌保監辦』一案作出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2002年8月2日,南昌保監辦作出了『關於吊銷劉慧玲、楊寶珍《保險代理資格證書》的通報』。原保險代理人劉慧玲、楊寶珍認為,南昌保監辦在作出這一『通報』之前從未向她們本人進行調查,聽取過她們的意見。8月16日,劉慧玲、楊寶珍以『行政程序違法』為由分別將南昌保監辦告上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認為,南昌保監辦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加強對保險營銷員隊伍的管理,對原告劉、楊進行內部通報的行為,不屬於行政審判權限的范圍。劉、楊不服一審判決,於11月6日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行政裁定。
『通報』到底是不是行政處罰成了這起案件的焦點。劉、楊的上訴理由是,『關於吊銷劉慧玲、楊寶珍《保險代理資格證書》的通報』是一種行政處罰,並且該處罰程序嚴重違法。
南昌保監辦認為,這項通報的發文對象是轄區內各保險公司,通報的行為是其內部管理行為,並不是對劉、楊的行政處罰,因此劉、楊二人提起的行政訴訟沒有法律依據。
記者12月17日電話采訪劉慧玲、楊寶珍委托代理人時獲知,由於不滿裁決,二人將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以及請求檢察院向法院提起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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