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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起,中國證監會上海稽查局連續3天在三大證券報上發布同一則公告:『上海廣通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的唐能通,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請你於10月31日之前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稽查局接受調查。』
公告,只有短短一句話,然而,這卻是中國證監會歷史上第一次采用通過報紙發布公告的方式通知被調查人前往接受調查。
就像一顆重磅炸彈,這則公告立即在股民和證券諮詢業人士中引起了強烈的震動。
如今,10月31日的『大限』已過去一個多月,唐能通是否已前往稽查局接受調查了呢?
日前,相關媒體致電證監會上海稽查局詢問,答復卻是:自始至終,唐能通不曾露過面,也未在規定時間內向稽查局『報到』。
於是,上海《解放日報》社記者按圖索驥,根據唐能通出售的炒股光盤上標明的上海廣通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的辦公地址,冒雨來到上海市天目西路511號2001室。
這是一棟裝修考究的寫字樓,然而2001室卻物是人非,換了主人。大樓保安告訴記者:『你找的這家公司早在幾個月前就已搬走,不知去向了。』
《解放日報》社記者又一路尋至上海市惠民路501號,找到唐能通的另一家公司———『上海短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這是間極不起眼的門面,公司名稱匾牌上的『短線』兩個字已經剝落得幾乎辨識不出。盡管仍在營業,可是這間狹小、破敗的門店內只有一位男青年,守著一個稀稀落落擺放著幾本《短線是銀》系列圖書和光盤的櫃臺,顯得異常冷清。提及有關唐能通的情況時,男青年一問三不知,只說:『他不會有事的。』然而,聽他猶豫的口氣,大概連他自己都不相信『不會有事』這種話。
此後,當記者再次致電證監會上海稽查局求證唐能通的行蹤時,稽查局有關人士表示,此事正在調查中,具體情況不便透露。但針對唐能通沒有按規定日期前往接受調查的狀況,證監會將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名嘴』原來是『黑嘴』
『從十萬元炒到百萬元需要幾年?答案:兩年。』
這是唐能通對股民最有蠱惑力的『名言』。
1993年,唐能通憑著他出版的炒股書籍《短線是銀》系列圖書而走紅。身價大漲的他也一度在中小股民中很有影響,成為很多人心目中的股評『名嘴』。賣書之餘,唐能通打著為下崗工人和退休工人做股評的幌子,推銷起他的很多股評之外的『附加產品』,包括股評、股票尋呼機、『短線是銀』軟件、語音信箱播音、高級會員等等,並擔任了上海廣通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上海短線圖書有限公司總經理。
然而,股民們何曾想到,唐能通本人和他開辦的廣通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其實從未獲得過證監會認定的從業資格!
當一位位股民聽從他的推薦買入股票,卻被深度套牢;當許多人按照《短線是銀》裡的操作手法炒股,錢卻越炒越少;當唐能通一連數月力薦股民買入『銀河科技』,而該股票價格卻在不久後幾乎被『腰斬』,令眾多中小股民蒙受了巨大的損失。一次次錯誤,一回回誤導,在褪去『著名』股評家的層層光環和面紗後,越來越多的股民終於清醒地認識到:『名嘴』唐能通,原來是『黑嘴』!
其實,唐能通並非特例,他只是為禍中國股市的眾多『黑嘴』之一。
從《中國第一藍籌股———銀廣夏》出版,到銀廣夏騙局的被揭露;從莊家呂梁的出場、對中科創業投資價值的追捧,到中科系資金鏈的崩斷;從今年5月號稱『中國薦股第一人』的趙笑雲及其創辦的『東方趨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被取消股評資格、暫停業務,再到唐能通被公告調查……
一個個粉墨登場的股市『黑嘴』們,讓證券諮詢業和股評家們的聲譽幾乎降至冰點。而當他們『亂哄哄你方唱罷我登場』般地上演著股市中一幕幕黑色鬧劇的時候,股民們為此灑下了多少傷心淚!
眾口一詞斥『黑嘴』
『股票市場的正常秩序被他們攪亂了!』提到股市『黑嘴』,這是許多人的第一反應。
『該查,一定要查到底!』一說起股市裡的『黑嘴』們,已經60多歲的老趙立時激動得不能自已。兩年前,『股評家』趙笑雲拼命推薦『青山紙業』這只股票時,剛剛開始炒股沒多久的『新手』老趙一個不留神,聽信趙笑雲的『黑話』買入該股,成為受害者。對這些『黑嘴』,老趙氣憤地說:『這種「黑嘴」,今天說這只股票好,明天說那只股票佳,可誰知他們卻在背後收黑錢、做「莊托」、說假話!股市「黑嘴」,該查!』
在市內一家證券公司營業廳內,《解放日報》社記者采訪了一位姓王的老太太。今年59歲、早已退休在家的她,於3年前和老伴一起投資了股票。剛開始,他們曾嘗到一些甜頭。於是,兩口子一合計,把家中的全部積蓄加上老伴借來的2萬餘元錢湊成5萬元,再次投進了股市。
老兩口並不懂多少專業知識,對什麼技術指標更是雲裡霧裡。看電視、讀報紙、聽廣播,『跟著股評走』,成了他倆的主要炒股手段。一次,兩人聽一個『股評家』推薦買進一只股票,果然很快漲了上去,夫妻倆一下子『迷』上了這個『股評家』。那人的話對王老太夫婦來說簡直句句是『金』。可是,很快不靈了。後來夫妻倆聽從他的推薦買股票時,總是買一只套牢一只,割肉,再買,再套。不久,那個『股評家』音訊全無。
『黑嘴』之禍,殃及的豈止王老太夫婦?在網上,一篇題為『記唐能通老師教我炒股』的帖子講述了這樣的經歷:『在2001年3月經過再三考慮,我選擇了股市。聽了上海唐能通的推薦,我在7.5元價位買進了一汽轎車。唐教授的話由最初所講的「堅決買進,等待8.5元、9.5元……」變成「莊家可能與我們擰起來了,但沒關系,考驗我們的耐心……」結果,該股縮水3元!縮水率40%。』
『入股市我投入了10萬元,其中自己的所有積蓄2萬元,東湊西借來8萬元。可後來,套了,割肉,再買,再套,再割肉,再買,又是套!老婆也下崗了,孩子上不起幼兒園了,連解決一家三口的溫飽都成了問題!』
一位股民甚至說:『我關注唐能通早在4年前,1年半以前認清了他的真面目,從此開始跟他反向操作。只要我手中有的股票被他推薦上了,我立即在後面至多兩天內出來,我甚至很害怕我看好的股票被他給推薦了,因為那樣就意味著離跌不遠了。不出來,辛苦錢就會被套牢!』
股市『黑嘴』發財有道
回顧中國證券諮詢業的發展道路,人們看到,『黑嘴』問題由來已久,一度處於監管真空狀態的這個行業,曾長期表現出一種『誰都可以說』的狀態。甚至時至今日,在各類媒體上不時亮相、發聲音的股評員中,也只有1/10的人具備從業資格。
『據我所知,60%以上的股評家看不懂財務報表,更不用說行業分析和宏觀分析……許多股評家根本不懂統計學。至於最新的研究方法———「現代組合管理」,他們中的多數人根本看不懂。』一位資深業內人士這樣說道。
既然如此,一些名為『股評家』實為『黑嘴』的人又是如何發跡的呢?對此,一家媒體刊文作了披露:
『許多股評家最早只是成立一個某某工作室,這個工作室可能只有兩三個人,也可能只有他一個人。然後是四處散發投資建議信,假設一開始是發1000封,其中500封看多,另500封看空,結果自然會有500封是正確的。然後再向這500人繼續發投資建議信,當然還是看多看空各一半。如此反復,最終總會籠絡住一部分投資者,確立一定的影響。有了固定的客戶和諮詢收入後,就可以適當擴大規模,同時進一步擴大自己的影響力,包括編書、講課、編制和發售分析軟件。開始時難免東拼西湊,錯漏百出。但只要挺過這一段,就好辦了。隨著影響力的增加,他所能操縱和影響的資金規模也在逐漸增加。以出售分析軟件為例,有的分析軟件要賣幾萬元。可想而知,買軟件的人資金規模至少在幾十萬元以上。既然買了他的軟件,自然就會受其影響。
某某工作室具有了相當的規模之後,不但從某某工作室搖身變為某某諮詢機構,而且也具備了同莊家討價還價的資本。通過同莊家聯手,以及對周圍資金施加影響,此時的「准確率」當然是今非昔比。』
如此『發跡史』,令人驚心!
顯然,正如足球場上的『黑哨』會毀掉一場比賽,乃至損害足球事業的發展一樣,股市裡屢禁不絕的『黑嘴』同樣會對一個行業、一個市場的規范和發展構成重大阻礙。中國股評業,已到了非整頓不可的地步。
行業的不規范為證券諮詢業提供了另類空間,一些股評家開始同莊家相互勾結。據證券諮詢業資深人士介紹,莊家要做一只股票,除了解決資金問題之外,最主要的就是宣傳———找個股評家推薦股票;而股評家很願意配合,在一些報告會上,有一些股評家是帶著『推薦任務』上課的。在這種情形下,股評家與莊家『雙贏』,苦的卻是廣大股民。
整肅『黑嘴』,加大力度
證券諮詢業魚龍混雜的局面,終於引起監管層的注意。1998年4月,證監會首次向證券諮詢機構頒發了執照,標志著證券諮詢業被正式納入監管范圍。
那麼,『黑嘴』之禍,該如何杜絕呢?
『嚴查嚴辦股市「黑嘴」,要加大力度。這一方面要求諮詢機構和諮詢人員自覺提高相關專業素質和執業素養,避免自身成為「黑嘴」,另一方面則需要證監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尤其要把好執業資格的年檢關。此外,相關媒體的監管、對所刊播股評文章的內容及作者資格的把關,同樣重要。只有各方一起努力,配合工作,纔能真正杜絕股市「黑嘴」的出現。』在一家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工作的王小姐如此說道。
對此問題,長期從事證券法律服務工作的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嚴義明則認為,管理層加強監管確實重要,而廣大股民們也應該克服『股評迷信癥』、『股評過度依賴癥』,提昇自身的風險意識,多一份清醒與理智,少一點盲從與衝動。此外,還要加強自身對證券基礎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掌握,學會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證監會對股評行業的監管和整頓其實從沒中止過。這次對唐能通的公告,可以說是證監會發出的一個更為明顯的整肅信號。』嚴律師強調說。
十年股市,中國證券市場一路行來,經歷了不少風風雨雨,然而它在管理層的關心和努力下,正一步一步地向著健康、規范的目標發展著。我們有理由相信,與股市相伴的證券諮詢業,同樣將在健全的管理機制、社會各界的監督與共同努力下,走向規范與繁榮。股市『黑嘴』,終將失去容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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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二)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三)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或者隱匿的文件和資料,可予以封存;(四)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跡象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關於證券投資諮詢從業資格
1998年4月1日起實施的,由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的《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並加入一家有從業資格的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後,方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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