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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身保險行業最後一塊行政色彩較濃的領域——航空意外保險業務即將被注入市場機制的活力。昨天,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社會公布了《關於加強航空意外保險規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社會征求意見稿),計劃從明年1月1日起實行航空意外險市場化改革。
改革主要涉及這樣兩個方面:一是費率條款放開。當前市場上銷售的航意險由中國保監會統一制定標准條款、統一厘定保險費率、統一監制保單,《通知》則指出,從明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的航空意外保險條款和費率可以采用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行業指導性航空意外保險產品條款和費率。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可以制定航空意外保險條款、費率,各保險公司也可以聯合制定航空意外保險的條款、費率,共同使用。保險公司應當在保單中注明系采用哪個機構制定的條款、費率。
二是財險公司獲准入。即將從明年1月1日起執行的新《保險法》規定,財險公司可以經營短期的健康險和意外險,就此,《通知》規定,財險公司須經中國保監會核准經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後,方可經營航空意外保險。
新聞分析:消費者權益更有保障
對於消費者來說,費率條款的放開意味著在未來市場上將獲得更多產品選擇和更高質量的服務。《通知》表示,鼓勵保險公司在機場設置自動售單機出售航意險保單以及開發一年期等定期乘坐飛機意外險種或者定期乘坐交通工具意外險種來替代目前的航空意外保險。
而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通知》則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出單處提供航空意外保險條款全文供投保人查詢;若由於各種原因被保險人未在保單上簽字,保險公司不得以此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或拒絕賠償;保險公司不得將航空意外保險隨同機身責任險進行搭售,也不得通過航空公司將航空意外保險含入機票價格之中或者隨同機票進行搭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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