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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下午,浙江投資者楊女士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遞交起訴湖北天頤科技及湖北立華會計師事務所的民事索賠訴狀書,索賠金額約7.9萬元。
楊女士從1999年起通過證券市場分批購入天頤科技流通股票共44700股,但楊女士認為由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實,陳述虛假,致使其對上市公司的投資收益與回報不能實現,合計損失79033.47元,對此原告將天頤科技列為第一被告,天頤科技當時的審計單位湖北立華會計師事務所為第二被告,原告要求從第一被告處獲得賠償,第二被告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天頤科技原名活力28,中國證監會於2000年11月對活力28虛增利潤,隱滿重大事項,擅自改變募資投向,編造虛假銀行進帳單等違規行為進行了處罰;對活力28當時的審計單位湖北立華會計師事務所及相應注冊會計師進行了處罰。活力28於12月20日對此進行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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