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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會參議院全體會議12月11日上午通過新法案,決定推遲全面實施存款限額保護制度,並從2003年4月1日起,到2005年3月底,保護儲戶的所有活期存款。
日本原定從2003年4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存款限額保護制度』。該制度規定,金融機構一旦倒閉,政府的存款保險機構只對儲戶負責賠償1000萬日元以內的本息,其餘損失由儲戶自己承擔。
隨著這個制度實施日期的臨近,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儲戶紛紛將中小金融機構的存款轉移到大型金融機構,或信譽好的外國銀行。一些中小金融機構因存款大逃亡、資金周轉失靈而倒閉,引起了日本金融體系的動蕩。
為了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日本政府決定推遲全面實施存款限額保護制度,並決定新增一種沒有利息的『結算賬戶』。該賬戶內的存款雖然沒有利息,但政府承擔全額擔保的責任。金融機構一旦破產,存款保險機構將賠償所有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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