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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認為中國證監會沒有督促一家證券營業部給自己出具書面答復,沒有盡到保護股民『知情權』的職責,湖北股民艾先生將證監會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艾先生介紹,他所持有的19萬多股山推股份(代碼為0680)因某種原因,於1999年9月10日至2000年9月10日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凍結,但到了2000年9月10日,艾先生發現他的股票還沒有被解凍,直到2000年9月25日後他纔知道股票已被托管到了青島萬通證券四方營業部,而此時他所持有的股票一直在下跌。到了12月8日,艾先生只得將19萬股股票以每股10元多的價格拋出,比9月份時每股少了5元錢,造成這些損失後,艾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賠償101萬元。
在案件審理時,為了收集證據,他曾經向青島萬通證券四方營業部查詢其股票托管時間等情況,但遭到拒絕。隨後,艾先生請求中國證監會督促四方營業部給其作出書面答復,但是卻被以『從技術上無法答復』的理由拒絕。艾先生認為,按照有關規定,股民資料的技術備份除了證券交易所有外,還應該在異地保存20年。而中國證監會為此作出的答復是行政不作為,所以他只好起訴到一審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證監會督促四方營業部給其書面答復,即其持有的山推股份到底是哪一天從深圳證券交易所解凍並托管到萬通證券四方營業部的。『有了這個答復,我纔好打其他的官司。』艾先生說。
中國證監會則認為,其已經按照信訪程序,對艾先生申訴情況進行了調查和協調,且已經將四方營業部『無從答復』的傳達給了艾先生,所以不同意其訴訟請求。
今年6月,一審法院駁回了艾先生的訴訟請求,如今艾先生又起訴到市高級法院,希望法院能重新確認證監會需履行的職責,以實質的行政措施保護自己作為股民的知情權。據悉,這是我市首例股民狀告中國證監會行政不作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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