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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院10號通過了一項法令,對煙草產品包裝上的健康警告作了嚴格規定,同時,法令還禁止在歐盟內流通的煙草產品的包裝上出現『輕度』和『中度』的字樣。
根據歐洲法院頒布的這項法令,煙草產品外包裝的正面面積的30%必須覆蓋健康警告,而外包裝的反面必須有至少40%的面積是健康警告。另外,煙草產品的外包裝上禁止出現『輕度』和『中度』的字樣。歐洲法院宣布,這項法令僅限於在歐盟內部流通的煙草產品,而出口到歐盟以外的煙草產品則不受限制。歐洲法院的這項新法令將於2004年1月1號正式生效,據歐洲法院透露,屆時一同生效的一項法令將對煙草產品中焦油、尼古丁以及一氧化碳的最高含量作出規定。此前,一些煙草公司曾表示,歐盟無權制定健康政策為由,新法令不具法律效力,但歐洲法院表示,這項法令在歐盟煙草產品的制造和銷售領域同樣有效,並適用於所有歐盟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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