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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張小姐在一家服裝專賣店購買了一件高檔服裝,專賣店贈給她一個電吹風機。回家後,張小姐發現電吹風機盒上的字跡模糊不清,去有關部門一鑒定,證明電吹風機為假冒產品。張小姐去專賣店理論,店員卻以種種理由不予理睬。
購買商品時所得贈品有質量問題是否受法律保護?我國《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因而成立贈與關系要滿足兩個要件,第一,贈與人的贈與行為是無償的,而不得有償;第二,受贈人應表示接受贈與。『買一贈一』中的贈與,透過現象看本質,人們可以發現不是無償的,而是附義務的或是有條件的,即購買價值更大的商品。因而接受的贈與品仍然是通過有價交換而取得的,只不過消費者不必直接就該商品的價格負擔付款義務,付款義務已轉移到贈與前提條件的商品買賣中了。
因此,商品買賣中的贈與不是無償的,而是附義務的,該贈與品若系假冒產品,贈與人應當承擔義務限度內的責任,也就是說,該商店應對贈品的價值負賠償責任。所以,張小姐可以向當地消協要求解決問題,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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