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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一名中國移動的用戶,今年5月我們這裡的移動分公司開展了一次免費贈送天氣預報短信服務三個月的活動。中國移動通過短信對我進行通知並且表示如不需要此項服務,可通過電話取消。結果三個月後活動結束後,中國移動並沒有取消我手機上的該項服務,並且開始收費了。後來天氣預報變成了社會新聞短信。中國移動這種行為讓我很氣憤,我覺得它侵犯了我的權利,我沒有義務對中國移動的短信進行回復,它也沒有權利算我默認。我想知道移動的這種做法究竟違沒違法?如果違法了,違反了哪些法規?望告之!謝謝。
答:移動的贈送三個月短信服務的做法屬於單方法律行為,僅對其自己具有約束力,客戶無義務回復短信。在三個月後,如果移動要求客戶接受該短信服務,必須得到客戶的同意,即需要客戶同意訂立合同的承諾,否則移動與客戶之間就該短信服務沒有合同關系,移動無權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條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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