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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正式批准中國農業銀行開辦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業務。至此,全國獲准辦理個人購匯業務的銀行已經擴大到5家: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
2002年4月1日起,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中信實業銀行進行了『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管理信息系統』(簡稱『個人購匯系統』)的試點,開始打破授權一家銀行經營個人售匯業務的限制。
2002年8月1日起,國家外匯管理局正式在全國推廣個人購匯系統,並發布《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管理實施細則》,制定了統一的銀行經營個人售匯業務的准入條件,凡是符合規定的技術和業務條件的中、外資銀行均可向外匯局申請,經外匯局核准後,開辦個人售匯業務。由此,徹底放開了銀行辦理個人售匯業務的市場准入限制,為銀行間的公平競爭創造了良好的環境,也大大方便了境內居民個人的購匯活動。
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已經獲准開辦個人購匯業務的銀行,要嚴格執行境內居民個人售匯的有關管理規定,加強內部控制與管理。同時,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將繼續認真受理和審核其他銀行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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