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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為辨明天津市名酒『大直沽酒』名稱應歸誰使用,保護生產者的合法利益,昨天,原告天津市直沽釀酒廠和被告天津佳釀酒廠在市一中院知識產權庭上展開激烈辯論,法庭經過事實調查、質證階段,將擇日宣判。
自今年4月以來,原告在天津市河東、河西、東麗等批發市場上,發現被告生產的桶裝『大直沽酒』被批量出售,其裝潢也與原告產品近似,構成了對原告生產產品名稱獨立使用權的侵害,並給原告的市場拓展及經濟效益帶來很大的損害,從去年和今年前10月的銷售收入比較,原告銷售收入下降了1000多萬元,排除其他因素,被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無疑成為原告銷售收入下降的最直接原因。故要求應依法判令被告停止生產、銷售其產品桶裝『大直沽酒』,並清理市場、銷毀其標識,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
被告辯稱,1999年8月16日他們向國家商標局申請登記了『大直沽酒』字樣,國家商標局於2000年對此事已做出公告。雖然被告於今年4月纔生產以此名稱冠名的白酒,但依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應受到法律保護,『大直沽酒』早已成為被告工業產權的一部分。而原告聲稱在1999年8月30日生產『大直沽酒』,是後於被告對該產品名稱的注冊,因此原告提出的侵權行為並不存在。而原告認為,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誰產品名稱使用在前,並且已成為知名產品,其使用權也應歸誰,而被告雖然注冊在前但使用在後。同時原告對其當庭提供的商標注冊證提出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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