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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上一家房地產開發商數年前在售房時刊出廣告,許諾消費者購得此房後,如3年後不願要房子,可以無條件退房,並給以10%的購房利息款補償。事有湊巧,3年後,一位業主果真提出退房,還要拿回10%的利息補償款。開發商不予兌現,認為當初是當初,如今是如今,不可同日而語。這位業主拿起法律武器,為此事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認定,開發商當初做的廣告有效,當事人所提要求符合要約條件,判定開發商全額退還房款,還須一次性退給10%的利息款,此案以消費者全勝告結。消息傳開,人們在普遍感到欣慰的同時,也給做過虛假廣告的房地產開發商發出了警示。
其實,許多關心商品房市場的老百姓都清楚,近些年來的房地產廣告中,一諾千金、言出必果的廣告確實存在,但摻水使假、雲山霧罩的廣告也不少,像『無理由退房,不滿意還款』,真叫人心動又行動,可假如真的要求其退房還款時,開發商卻推三阻四,拒不承認;再如『雙氣到位,配套齊全,綠地花壇,鳥語花香』,進住後一看,卻是雜土遍地,一氣沒有,配套難尋;還有『保證某年某月前入住,每推遲一天開發商賠償多少錢』之類,果真到了入住那一天,房子纔剛完成主體,離入住尚差十萬八千裡呢,賠償更別想了;此外,在宣傳中故意縮短房子距離市區的裡程,誇大房子內部設施,混淆房屋朝向等虛假內容,常常屢見不鮮。
之所以會有上述現象,關鍵是一些開發商見利忘義,消費者對商品房市場的認知程度不高,遠不像對日用消費品那樣耳熟能詳,因而造成有些開發商鑽空子,做假文章;另一方面是有關部門對商品房廣告的監督檢查處罰力度不夠,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不到位。許多消費者在購房問題上發生麻煩後,不清楚如何維權,怎樣依法討得公道。所以,在加大對虛假廣告打擊力度的基礎上,有關部門更需做些普及工作,教會消費者識別虛假廣告、依法護權的招數。
希望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編織成一張疏而不露的大網,使虛假廣告不僅無藏身之地,還要讓其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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