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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日前采用變賣出租汽車服務管理權的方式成功執行了一樁虛假廣告糾紛案,追回欠款600多萬元。春節前夕,90名受騙的出租車司機得到了法院發還的欠款。
1997年6月,萬興中心在一區有線電視臺和報社播發廣告:『萬興物資貿易中心招聘客運租賃司機———夏利(新車、兩廂、不帶空調、營運手續齊全)』。鄭福強等90人獲得廣告信息後分別與萬興簽訂合同約定:鄭福強等90人在萬興處各擁有夏利汽車一輛,在萬興中心的管理下運營,萬興中心向這90人提供客運車輛營運證、專用牌照、計價器、防護網等車輛營運裝備和手續。按照約定,90人每人籌款10萬元交給萬興中心。萬興中心向他們提供了上述手續。
而早在1996年4月22日,也就是1997年6月萬興中心發布廣告之前,為了整頓規范出租車市場,天津市公安局發布了關於換發出租汽車牌照的通告,將『津E』牌照作為天津出租車專用牌照。1997年4月11日,天津市公安局、公用局、工商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出租汽車統一管理的通告》,重申了天津市出租汽車統一歸公用局管理的決定,『津E』字頭為出租汽車專用牌照,未領取天津市公共客運管理處核發的出租汽車營運證的企業或者個體經營者,持有關證件到天津市公共客運管理處辦理登記、核查手續,核發營運證。
因鄭福強等90人的出租車懸掛『津A』牌照和萬興中心提供的公路運輸營運證等證件違反出租車客運經營規定,且萬興中心未能補辦運營手續,故在運營中屢遭主管部門的查扣。90名出租車司機無法正常營運,於1997年底將萬興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司機們所交的款項,並賠償損失。
2001年7月4日,鄭福強等90人在天津市二中院申請執行。這90人當中大部分家庭靠經營出租運輸為主要生活來源,與萬興中心簽訂協議時交納的10萬元多為多方籌借,由於萬興的欺詐行為使得90名司機無法正常營運,直接影響到90戶家庭的生活來源。
法院在不違反法律原則的情況下,打破只有財產纔能執行的傳統執行模式,通過變賣這家公司服務管理權的方式解決此案。歷經3年多的這起訴訟賠償案終獲解決。
據了解,這種執行方法在天津尚屬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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