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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專家指出,加入WTO之後中國企業應加強知識產權意識
8月6日,日本發動機株式會社和天津港田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同時接到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三份判決書:被告天津港田因對原告雅馬哈公司先後進行了不同的商標侵權行為,被判賠償損失總計90萬元人民幣,停止生產和銷售帶有YAMAHA(雅馬哈)等標識的摩托車,並限期在《摩托車》雜志上刊登道歉聲明。至此,一場引起廣泛關注的日本摩托車廠家訴中國企業侵犯知識產權案以一審判決日本企業勝訴而暫告一段落。
-雅馬哈狀告中國企業一路窮追猛打
早在2000年7月,雅馬哈公司就向天津、江蘇和浙江等地政府主管部門提交了有關天津港田擅自使用『雅馬哈』等標識生產和銷售摩托車的證據。在天津港田受到工商行政處罰之後,雅馬哈認為這類行政處罰行為不足以防止其他公司制造和銷售假冒雅馬哈產品,因此於今年5月進一步提出民事訴訟,要求3000萬人民幣賠償。
-天津港田『搭車『不成反付巨額『車費』
根據判決書中認定的事實,天津港田自1999年起,在其生產銷售的『港田牌』GT125系列摩托車的整車發動機上,擅自貼上『LINHAI-YAMAHA』(林海-雅馬哈)的金屬標識,在車身和油箱上模仿使用雅馬哈在中國已注冊的『FORTUNE『和『VISION』商標。此外,天津港田在其GT50T-A型摩托車前後身均粘貼『engine licensed by YAMAHA』(注:意為雅馬哈授權發動機)字樣,其中特別用意放大顯示『YAMAHA』字樣,企圖利用國內消費者不熟悉英語或疏忽大意,來誤導消費者認為該產品與雅馬哈有聯系。
據了解,盡管9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金額與雅馬哈公司所請求的3000萬元相差甚遠,但堪稱國內判決知識產權相關訴訟案中的最大賠償金額。對於本案的判決結果,原告方代理人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王曉濱表示,由於15天上訴期未滿,不知被告是否上訴,所以暫時不發表看法。而被告天津港田則稱負責人不在,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國外媒體大肆探訪瞄著什麼
記者從天津高法得知,連日來美聯社、華爾街日報等國外媒體也在頻頻向天津高法探訪這一案件的情況。他們在關注著什麼?
負責本案審理的高庭長認為,在審理本案的過程中遇到的最大的難點和爭議是如何去界定特殊的侵權行為。國際上一般允許廠家在說明書或宣傳中以敘述的方式表明產品的某個部件是屬於其他品牌的。在本案中,被告也是在發動機上注明了所使用的是雅馬哈的發動機,但是卻單獨把『YAMAHA』這一消費者熟知的商標標識醒目地放大到其他小寫英文字母的三倍,造成對消費者的故意誤導。法庭據此判定這是對他人商標不合理使用的侵權行為。
高庭長表示,像天津港田的這種做法在市場上其實很常見,但是否界定其為侵權在司法實踐中還很罕見。這就涉及到了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和司法判定標准的問題,而這在國際上也是很有爭議的。他分析,國外公司在中國司法審判中勝訴,日本雅馬哈公司並非首例,而國外媒體之所以對本案如此關注,可能也是在觀察中國在加入WTO之後對商標保護的司法尺度。
-中國企業打輸官司學到什麼
就在幾天前剛剛召開的『知識產權與企業核心競爭力論壇』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王景川指出,加入WTO之後,企業應該學著去適應國際規則,加強知識產權意識,此前發生在DVD生產領域的『6C』事件、中國打火機的歐盟出口受阻事件等教訓深刻說明,中國企業要學會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還要了解到掌握和維護自身正當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創造和利用自己的知識產權並將其轉化為生產力。只有這樣,纔能在與國外企業的短兵相接中立於不敗之地。
三份沈甸甸的判決書再一次為國內企業敲響了警鍾。根據新商標法制定的商標法實施條例將於9月15日正式實施。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環境下,在與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同臺共舞中,有關知識產權的問題和糾紛將在國內越來越多地出現,如何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中國企業必須面臨和掌握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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