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由於長期拖欠並無法償付大批供貨商的巨額貨款,華榕(本報1月10日和22日已有報道)已被由供貨商選舉出來的監管委員會接管,人財物等各種管理權全數落入監管委手中。此外,500多名供貨商正積極組建『供貨商聯盟』這一民間商會組織,以期打破長期以來形成的賣場龔斷,並從因壟斷而加諸其身的種種『不平等條約』中解脫出來。
1月25日晚,榕城陰雨連綿的冷濕天氣已持續了好幾天。華榕供貨商第三次大會在閩都大酒店二樓會議室召開。不足300平方米的會議室早已被四五百名供貨商和新聞記者擠得滿滿當當。
供貨商監管委員會主任、福州樂峰營養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梁一峰宣布:『經過7天7夜的連續談判,華榕集團終於召開成立6年來的第一次股東大會,並做出重大決議,同意供貨商監管委員會全面接管華榕集團,直到償還供貨商貨款為止。』而且,在最大股東、香港華榕集團董事長戴秀芳女士的大力支持下,首批250萬元的股東資金已經打入了監管委所管理的戶頭。
之後,梁將話筒交給了福建共和律師事務所的肖律師,請他宣讀監管委與集團董事會達成的協議,主要內容是監管委入主華榕的8大權利。
另外供貨商監管委還為全體債權人提供了4條保證———華榕日後的流動資金將被存入華榕公司以外的銀行戶頭,保證公司正常運轉所需資金,避免法院可能的資金凍結;華榕名下的不動產將在日後劃歸監管委所有,以保證營業所需場所;供貨商將以『代銷?的方式為華榕供貨,且貨款也在短期內結算,保證『即使華榕被迫破產』,供貨商也不會損失分毫;監管委將與所有供貨商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確認其債務,保證供貨商有足夠的訴訟有效期,采取法律手段討回公道。
此時,一位自稱『准備提起法律訴訟』的供貨商當場發難,要求監管委當場回答『何時簽訂補充協議,以實際行動表示監管委的保證』。梁一峰回答說:『由於供貨商人數眾多,有關工作將在15天後開始執行。』
為了表示監管委管理華榕的信心與決心,梁一峰當場表示:『監管委25名成員在管理期間義務為華榕服務,一切開支自理,而且在未來的4個月內不參與公司利潤的分配。』而梁一峰作為最大債權人,其債務償還將在所有供貨商得到償還之後進行。
當記者詢問監管委是否有徹底接手華榕而不僅僅是監管的想法時,梁一峰只是含蓄地說,監管委將在運作2至3個月後進行表決。
據梁透露,2001年1月18日,供貨商入主華榕前夕,一場由福州市財委主任等政府官員以及40多名華榕供貨商共同參加的會議在福州市個協悄然舉行。與會者就成立供貨商協會的目的以及操作的可行性進行了探討,並最終形成了『深受市領導支持的?協會主體框架———將供貨商緊緊團結在協會的周圍,共同抵御大賣場的層層盤剝,最大限度地保護供貨商的合法權益。
據悉,這個會議的一個最重要的收獲是,與會全體人員對當今福建乃至全國的商業運行環境狀況形成了共識,即目前絕大部分的商業銷售平臺已為各大賣場所壟斷,供貨商在沒有自己的銷售平臺的情況下,不得不向大賣場妥協,接受這些賣場『極不公平的內部制度?。
梁一峰表示,一旦該協會獲得批准成立,供貨商就可以憑借協會的力量與賣場『討價還價』,甚至可以對賣場進行制裁。『如果這種全新的平衡的商業體系得以形成,將對中國零售業產生極大震動,並有可能在短時間內改變目前這種極不公平的交易方式,取而代之的將是更加合理、理性、成熟的新型商業信用體系?。』
供貨商之痛
一位供貨商代表以某臺資超市為例向記者透露了一組『非常說明問題』的內部數據。這些大賣場『內部制度所規定的各種不合理收費』部分如下:新進供貨商贊助費1至2萬元;商品進場費為每個品種200元,以30個品種計,這筆費用為6萬;節日費用,元旦、春節、五一、國慶、元宵等5大節日,每個節日每店1500元;店慶贊助費,每次3000到5000元;賣場商品損耗費,按供貨商總銷售額的1%至2%收取;店內廣告費,每平方米400元;促銷員管理費,每人600元;『端頭費』(端頭,即貨價兩端的顯著位置,記者注),每個產品每14天1000元;此外還有各種各樣不近人情的小費用,如清洗賣場所需的洗潔精費用等等。按照這個收費標准,供貨商這部分支出已經佔總銷售額的10%左右。『我們只有替他們義務打工的份』,供貨商不虧損已是萬幸。而在貨款結算方面,大賣場更是將供貨商『踩在腳底?。某臺資超市的結算時間最短,但也得在貨物售出75天後纔能拿到錢,而沃爾瑪的結算期則長達90天,其他幾大超市的結算期則大多界於兩者之間。
此位供貨商還說,沃爾瑪在進入福州市場後也同樣『拋棄了其原有的運作模式,甚至還要供貨商們承擔他們未完成的利潤差額,因為他們已經發現,在中國開大型超市,實際上就是開了一家銀行,可以無止境的向眾多的供貨商進行無條件的融資』。
對於沃爾瑪等大賣場紛紛傳出虧損的消息,供貨商也表示不解:『這些賣場每年每店在供貨商身上就可以獲取2000萬以上的各種費用,如果再加上貨款結算期間的銀行利息,他們的利潤將是驚人的,何來虧損?』
對此,華榕供貨商監管委員會梁一峰也表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廈華彩電每年的應收款為3億,而『長虹』的應收款則高達72億,這些錢實際上都被賣場牢牢控制在手中。而作為世界最大的小家電企業———廈門燦坤,在中國連續15年銷售虧損後,被迫作出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決定。
監管委與華榕達成的協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經華榕股東會的授權,由供貨商監管委員會對華榕集團實施監管;2、監管期限到債權完全嘗清為止;3、有權組建公司新的領導層,代為行使經營權;4、有權監管資金流量和財務開支,盈利部分優先償還供貨商債務;5、有權對到帳的300萬股東資金進行監管,未經監管委許可不得挪作他用;6、有權對華榕集團的經營、財務以及人事進行有效決議;7、有權代華榕追討其外界債務,追回資金作為流動資金的補充;8、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須經監管委認可方可生效。
短評 僅僅是開始
商場、供貨商及上游廠家不僅是物流鏈上的三個至關重要的點,而且也是信用鏈上的幾個重要環節。
商場拖欠供貨商貨款,供貨商勢必拖欠其上游的生產資料供貨商的貨款,甚至工人的工資,而這些供貨商也將被迫拖欠更上游廠商的貨款,直至最上游的原料供應商;拖欠像癘疾一樣迅速流行,信用危機由此產生並蔓延,經營環境開始惡化,惡性循環形成。
商場之所以能拖欠供貨商的貨款,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賣場對銷售平臺的相對獨佔,二是供貨商數量眾多,不僅分散而且抱不成團,甚而發生惡性競爭。
而隨著供貨商監管委員會正式入主華榕,這種局面開始發生了轉變。這個組織是從失敗和飽受『一盤散沙』之痛的總結中孕育起來的,其意義在於,它擊穿了賣場與供貨商之間非平等商業關系的鐵幕。
這一變化發生在經濟鏈條中神經末梢最豐富的終端,有可能以星火之勢燎原,成為重塑信用體系、再造健康秩序的發端。
盡管從目前的情況看,華榕供貨商聯盟的操作方式也未必可行,但這畢竟是一個開始。這一『組織』的成立可能會影響到商品鏈上各方力量的對比程度,甚至對這一行業的運作方式產生深遠的影響。
當然,我們最終希望看到的清晰局面是,華榕還原為純粹意義上的企業,而非被債主『把持』的企業,供貨商聯盟則發展成為一個有廣泛基礎的、真正有約束力、有制衡力的商會組織,二者互為依存,共同遵循乾淨平等的游戲規則。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