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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承諾,國家經貿委日前公布了2002年汽車輪胎進口配額總量、分配原則和申請程序。凡符合條件的汽車輪胎進口單位均可通過國家經貿委授權的進口配額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或直接向國家經貿委提出申請,申請截止日期為2002年1月31日。
據了解,2002年汽車輪胎進口配額總量為107萬條。申請單位須報送單位的基本情況、近3年汽車輪胎進口配額基數和進口實績,以及2002年申請的汽車輪胎配額的品種和數量。申請單位可直接向國家經貿委授權的進口配額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經貿委提出申請。進口配額管理機構將企業提出的申請進行匯總和平衡,提出本地區、本部門進口配額總量,一並向國家經貿委提交。凡按以往有關規定報送且材料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單位可不重復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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