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價格法》第23條規定,實行價格決策聽證的商品和服務范圍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重要的公用事業,這是指為適應生產和生活需要而經營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務行業。第二類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務,這是指涉及公眾利益的服務行業。第三類是自然壟斷經營的行業,自然壟斷經營主要是指由於自然條件、技術條件以及規模經濟的要求而無法競爭或不適宜競爭形成的壟斷。一般來說,公共交通、郵政、電信、城市自來水、供電、供熱、燃氣、教育、醫療、公園、供電網等價格與收費都可以列為聽證項目。
《聽證辦法》進一步規定對聽證項目實行目錄管理,對上述三類價格必須實行聽證。去年10月25日,國家計委公布了聽證目錄。目前由國家計委組織聽證的項目有:居民生活用電價格、鐵路旅客運輸基准票價率(軟席除外)、民航旅客運輸公布票價水平、電信基本業務資費中的電話通話費及月租費。列入國家計委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在制定和調整價格時,由國家計委主持聽證。目前,列入地方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項目一般有與居民生活關系密切的醫療收費、教育收費、自來水、燃氣價格等。地方價格聽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價格聽證目錄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和市場變化進行調整。對於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中未列入聽證目錄的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務,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制定或調整價格時,如認為確有必要的,也可以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權限組織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