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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春運將至,公路客運如果准備上浮票價,必須先組織召開聽證會。
國家計委有關負責人說,這一要求,是為了規范政府價格行為,提高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凡是擬在春運期間實行公路客運票價上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浮動價格政策出臺前,沒有組織召開聽證會的,將被視為無效,並撤消有關決策。
據介紹,我國《價格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國家計委出臺的配套規章《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規定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確定要讓人民群眾參與意見,推行政府價格決策公開化、民主化。
此前,廣東省已經就2002年本省春運公路客運上浮價格舉行了聽證會。聽證會到會代表31人,有廣東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消費者代表、經營者代表、省政府有關部門代表、地方勞動部門代表、社會團體代表以及專家學者代表。消費者代表當中民工佔了6位,學生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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