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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日前批准電信體制改革方案,將對現有電信企業進行重組。
根據有關方案,中國電信現有資源劃分為南、北兩個部分,華北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東北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和河南、山東共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電信公司歸屬中國電信北方部分;其餘歸屬中國電信南方部分。北方部分和中國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吉通通信有限責任公司重組為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南方部分保留『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名稱,繼續擁有『中國電信』的商譽和無形資產。
重組後的兩大集團公司仍擁有中國電信已有的業務經營范圍,允許兩大集團公司各自在對方區域內建設本地電話網和經營本地固定電話等業務,雙方相互提供平等接入等互惠服務。南北兩部分按光纖數和信道容量分別擁有中國電信全國乾線傳輸網70%和30%的產權,以及所屬轄區內的全部本地電話網。方案由信息產業部負責組織實施。
我國電信業的改革歷程
我國電信業改革經歷了幾個不同的階段:
1980年——1993年:放松價格管制時期
1980年之前,我國電信業的基本體制是政府部門(原郵電部)直接壟斷經營公用電信業。但由於國家對電話資費實施嚴格管制,電信業基本不贏利甚至虧損,電信基礎設施及服務短缺成為經濟增長的瓶頸之一。政府開始實施電信管理體制改革並放松價格管制,采取對郵電業實行中央和地方雙重領導、允許郵電部門征收電話初裝費等措施。
優惠政策帶來電信業的迅速發展。1979年至1995年,全國郵電通信固定資產投資達2700億元,其中約1/3來自電話初裝費。1993年全國電話主線數迅速達到1733萬線。在此過程中,電信業政企合一體制下的行政性壟斷矛盾日益突出,公眾對電信服務高價低質很不滿意。
1994年——1998年:管制初期
1994年,中國聯通公司成立。郵電部獨家壟斷國內電信市場的局面開始改變。雙壟斷寡頭的競爭使基本電信服務市場效率得到改進,在聯通公司進入的移動通信市場,郵電部門大幅降低了入網費和資費。
但電信市場的有效競爭並沒有形成。聯通公司的資產只有中國電信的1/260,1998年其營業額業僅為中國電信的1/112。
1999年至今:機構改革和產業重組
1998年3月,政府機構改革,在原電子部和郵電部的基礎上組建信息產業部,隨後電信業實現了政企分開。1999年2月,信息產業部決定對中國電信拆分重組,將中國電信的尋呼、衛星和移動業務剝離出去。原中國電信拆分成新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和中國衛星通信公司等3個公司,尋呼業務並入聯通公司。
此外,為強化競爭,政府又給網通公司、吉通公司和鐵通公司頒發了電信運營許可證。現在國內電信市場共有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網通、吉通、鐵通和中國衛星通信等7家電信運營商,初步形成電信市場分層競爭格局。但由於分層市場上壟斷力量依然較強,新運營商進入時間較短,電信業的有效競爭局面仍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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