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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起,廣東有出境游經營權的旅行社將全面啟用新版的《廣東省出境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舊版須知同時廢止。
在過去的幾個黃金周裡,游客遇到旅行社擅自退團,大部分都得不到應有的賠償,旅行社也不必為此承擔更多的責任,使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新版《細則》出臺後,游客們再遇到這樣的情況,就可以向旅行社索取賠償,旅行社除了退回團款外,還應支付不同程度的違約金,最高可達到已收費用的20%。從而修改了舊版《細則》中,旅行社確定出團日期後無法成行只需賠償團費的10%的做法。 同時,今年十一出游的游客在遇到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的時候,也可以依據新規定中旅行社應及時制訂和公布行程表的要求提供行程表,內容需包括具體航班班次、住宿酒店名稱等。
此外,新規定還增加了旅行社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旅游用匯要嚴格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兌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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