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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保險行業協會財險部負責人尹寶良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新商業車險示範條款改變了以往按照新車購置價或實際價值或雙方協商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方式,修改爲按照投保時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而賠償處理中不再約定全損按照出險時實際價值賠付,部分損失時如果按照新車購置價投保,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付,但不能超過出險當時實際價值的約定,而明確全損按照保險金額賠付,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付。這樣從根本上解決了按照新車購置價投保收費,而發生損失時無論全損還是部分損失最高只能賠付到出險當時實際價值的所謂“高保低賠”的問題。
示範條款進一步明確了車損險的三種索賠方式,即由受害方直接向責任方索賠、根據《保險法》第65條規定直接向責任方保險公司索賠和“代位求償”(“代位求償”是指,發生車損險保險責任範圍內事故,應由責任方賠償的損失,被保險人直接向承保公司先行索賠,並將向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的車損險的一種索賠方式)。這三種索賠方式依次遞進,保證受害方及時、方便、全面獲得賠償。使行業和消費者共同走出了“無責不賠”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