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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發改委網站消息,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發出通知,決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同步完善藥品採購機制,強化醫保控費作用,強化醫療行爲和價格行爲監管,建立以市場爲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在藥品價格改革後,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價格法》、《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嚴肅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爲和價格壟斷行爲。主要包括:
——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擡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爲;
——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爲;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藥品的行爲;
——虛構原價、虛假標價、先提價再打折、誤導性價格標示、隱瞞價格附加條件等價格欺詐行爲;
——集中採購入圍藥品擅自漲價或者變相漲價的行爲;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和改革試點公立醫院不按規定執行藥品零差率政策的行爲;
——公立醫療機構銷售藥品不按照規定執行藥品加價率政策的行爲;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不按規定執行低價藥價格管理政策,突破低價藥日均費用標準的行爲;
——政府定價藥品突破最高零售價格銷售的行爲;
——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與收費公示制度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