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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加強天津市醫療器械經營監管、規範醫療器械經營行爲,天津市市場監管委起草了《天津市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的規定》(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以便進一步完善。
根據該徵求意見稿的規定,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應具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商場、超市、便利店等企業兼營零售體溫計、血壓計、醫用衛生口罩、家用血糖儀、血糖試紙、妊娠診斷試紙(早早孕檢測試紙)、避孕套、避孕帽等第二類醫療器械的,應有專人負責質量管理,該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從事植入和介入類醫療器械經營的,應配備具有醫學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經過生產企業或供應商培訓的人員。從事角膜接觸鏡、助聽器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醫療器械經營的,應配備具有相關專業學歷或職業資格的人員。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通過以下三種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天津市和平區貴州路98號B座(郵編:300070)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器械生產監管處。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tdaqxc@163.com。
(三)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傳至:022-23121192。
請在信封、電子郵件主題、傳真首頁上註明“《器械經營許可備案規定》徵求意見”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