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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和二手房貸款年限的通知》。調整後的公積金政策爲,購買首套房及二套普通住宅,個人和家庭公積金貸款上限分別調至50萬元、100萬元;補充公積金上限分別再增10萬元、20萬元。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時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放寬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主要放寬租房提取條件和明確租房提取限額等。
上述兩個通知分別自4月15日起和5月1日起實施。
以下爲調整政策全文:
一、《關於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和二手房貸款年限的通知》
(一)關於最高貸款額度調整
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5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100萬元基礎上增加20萬元。購買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參照購買首套住房政策執行。購買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做相應調整。
(二)關於二手房公積金抵押貸款年限調整
6年至19年房齡的二手房的公積金抵押貸款,最長貸款年限由不超過15年調整爲35年與房齡之差。
二、《關於進一步放寬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
1、放寬租房提取條件。規定凡職工連續繳存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不再設定房租收入比限制。
2、明確租房提取限額。規定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對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後公房、由單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暫定爲2000元/月。
3、簡化租房提取要件。對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後公房、由單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請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即可,無須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納稅證明等資料。爲方便職工辦理無房證明,《通知》規定申請人也可通過授權委託方式由市公積金中心集中代爲查詢辦理。
4、提取方式和時間。提取方式上仍採用轉賬方式,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同時,明確凡符合條件的提取申請人通過“一次申請,一年有效,次年複審”的方式,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申請人要求定期將提取資金劃轉至其名下指定賬戶。
5、建立單位集中批量辦理新機制。對由單位提供租住房的,單位可按規定提供相應證明後申請集中批量辦理。
上述兩項新政的推出,將使本市廣大無房職工家庭及購買首套自住或改善型住房職工家庭更多受益。與此同時,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簡化審批手續,提高服務效率,方便職工辦理相關業務。相關政策實施方案、操作細則、政策問答請關注上海住房公積金官網(www.sh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