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兩市超一成股票停牌投資者抱怨市場效率太低
『原本以為年報會有驚喜,沒想到等來的卻是停牌公告,想拋也沒得拋,這損失誰來付?』股民趙先生近日非常郁悶。隨著年報披露進入高峰,上市公司再現紮堆停潮。根據交易所公開公告統計,從1月初至今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已有174家上市公司發布了停牌公告,甚至出現了一天之內15個停牌公告披露的奇觀。
本報記者發現,在目前滬深兩市2000多家上市公司中,昨天就有264家公司股票是處於停牌狀態。
在1月份發布停牌公告的174家上市公司中,滬市有50家,深市卻高達124家,其中中小板上市公司發布停牌公告的數量最多,達到68家。
本月以來,上市公司循例發布2014年年報的同時,更熱衷於紮堆發布停牌公告,其密集程度讓投資者汗顏。其中,1月19日發布停牌公告的上市公司數量達到18家,1月26日也有15家上市公司發布停牌公告。
對於上市公司停牌時間和牛市上漲行情啟動時間重合的現象,有業內人士認為,是由於行情回暖,上市公司進行融資並購,尋求新發展方向的動力增強。也有業內人士認為,上市公司從重組計劃開始到實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公司本身也無法控制停牌節奏,『耽誤投資者賺錢』純屬巧合。
信息披露猶如霧裡看花
但是比起無法交易的郁悶來說,更讓投資者感到無奈的則是上市公司含糊其辭的停牌『理由』。『幾乎每一份公告上提示的停牌原因都是那幾個字: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事項。但是究竟是什麼事情?是重組?還是公司出了問題?一概不知。等到停牌原因正式披露的時候,公司股價已經不是飛上了天就是跌到了地板,我們股民根本無從提前預知。』上文中的股民李小姐告訴記者。
本報記者了解到,所謂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項』,主要是指那些可能對股價產生大幅度影響的事項,比如『來自媒體的負面報道足以影響股價』、『公司要簽訂重大合同,而合同數額又能對公司業績產生較大影響』等等,所涉及范圍非常廣泛。而對事項是否重大到足以申請停牌的判斷,一般由上市公司的董秘作出,並報請董事長簽字;其後方可向交易所遞交停牌申請。
停牌原因五花八門
後期披露的具體原因,卻五花八門。比如,眾和股份稱,其正在籌劃收購資產事項;恆天天鵝則牽扯到股權轉讓;騰邦國際推出股權激勵;西藏天路推出定向增發等等。
從停牌名單來看,大部分長時間停牌的公司,均是在籌劃重組。同花順的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中直接以『擬籌劃重大資產重組』進行停牌的公司,多達100家左右。
還有部分上市公司停牌公告中披露的原因,則屬於『常規動作』。比如,股價出現異動達到一定標准後,上市公司須停牌自查;因為某些原因,上市公司被交易所責令停牌。
有股民在股吧中戲稱:上市公司通常都是這樣表述停牌事宜:第一次:公司有重組意向,停30天;第二次,公司重組進入實質性階段,停30天;第三次,公司重組有重大突破,停30天;第四次,公司重組取得較大進展但仍然存有不確定性,停30天……然後就一直停幾個月……!!
『這停牌頻率過高,不但影響市場效率,稀釋或麻痺了停牌的警示作用,也增加了投資者的風險』。
專家:無法復牌就退市
有大部分市場人士認為,上市公司的停牌需要從制度上明確時間,而不應該一延再延,3個月期限屆滿後就應采取強制措施復牌,無法復牌的則應該強制退市。此外,要給投資者一個緩衝的時間,例如停牌和復牌之前提前發布公告,公告後一兩天再停牌,這樣纔能做到對投資者有公平可言。
此外,上市公司長期停牌主要因為預期進行並購和重組,既有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如果並購和重組失敗,就必然導致股價大跌,投資者完全沒有主動避險的能力。因此不應長期限制股民的股票流通,並應補償因長期停牌使投資者蒙受的損失。例如,如果停牌超過3個月,持股人有權要求上市公司按停牌價予以補償。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停牌『1+1+1』模式
上市公司普通資產重組的停牌日期是『1+1+1』模式,即停牌一個月並可延長,一般不超過3個月。而在實際操作中,上市公司卻是可以一次又一次的申請繼續停牌。3個月的期限形同虛設,部分上市公司成為A股中的停牌『大王』。
股民:牛市踏空掙郁悶
老股民趙先生向記者抱怨說:『我曾經持有幾只停牌幾個月的股票,與股票流動性強的特點嚴重背道而馳,有的公司僅是更換大股東而已,對上市公司又沒有重新整合的信息,為什麼要停牌這麼長時間,這嚴重侵犯了流通股東的股票交易權。要是上市公司提早告知停牌時間,我會提早賣出。重新買入其他股票,現在都跟隨大盤有賺了。』
另一位股民李小姐也氣憤地說:『股市有風險,股民理應承擔相應的操作風險,但這種股市漲了卻停牌的股票,讓我們投資者太失望了,無法賣出股票,讓我賠錢又應該由誰負責?』
正像一位小股東所說:『別人是牛市賺錢掙高興,我們是牛市踏空掙郁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