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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保監會近日聯合發佈2015年第3號公告,允許保險公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資本補充債券。
資本補充債券是指保險公司發行的用於補充資本,發行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清償順序列於保單責任和其他普通負債之後,先於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債券。推進保險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資本補充債券有利於拓寬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渠道,提高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和抵禦風險能力。同時,保險公司長期以來主要作爲投資主體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引入保險公司發行債券,也有利於擴大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主體,豐富市場投資品種。
據瞭解,公告的發佈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的重要舉措,對豐富金融市場主體、完善金融市場體系、促進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保監會將根據公告要求,積極推進保險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資本補充債券,同時加強對保險公司融資行爲監管,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切實維護投資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