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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天津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試行)》和《天津市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風險補貼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設立天津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和天津市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風險補貼資金(以下統稱風險補償金)。爲做好風險補償金的歸集、撥付及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資金規模和籌資渠道
風險補償金首期歸集60億元。包括:市人民政府20億元。其中動用財政結餘資金10億元;3年集中市有關部門專項資金10億元,即每年集中3.3億元,其中市發展改革委0.4億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委1.2億元、市商務委1億元、市中小企業局0.5億元、市財政局0.2億元。
濱海新區人民政府20億元。其中濱海新區本級5億元,市開發區5億元,保稅區、濱海高新區各3億元,東疆保稅港區、中新天津生態城、中心商務區、臨港經濟區各1億元。
其他15個區縣人民政府共20億元。其中市內六區各1億元,環城四區和武清區各2億元,寶坻區、薊縣、寧河縣、靜海縣各1億元。
二、風險補償和風險分擔
中小微企業新增貸款和小微企業保證保險貸款本金損失應由政府分擔的部分,按照稅收徵管地原則分擔。其中稅收歸屬濱海新區的企業發生的壞賬損失,由濱海新區和銀行按照50:50的比例分擔;稅收歸屬其他15個區縣的企業發生的壞賬損失,由市、區縣和銀行按25:25:50的比例分擔。具體資金撥付程序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資金管理和年度結算
風險補償金按照“統一歸集、權屬不變,統一調度、年度結算”的原則管理。
統一歸集、權屬不變。市和區縣財政部門按照本辦法歸集資金,納入市財政局統一賬戶管理,資金歸屬不變,單獨記賬覈算。
市金融局與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協議,市財政局按照各金融機構承諾的新增貸款規模,按比例分配風險補償金存款額度。
統一調度、年度結算。平時作爲財政協議存款,發生風險後據實列支。市財政局、市金融局與合作金融機構辦理年終結算,確認風險補償金實際覈銷額。市財政局與區縣財政局據實辦理年終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