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適時調整完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監管制度
證監會1月8日表示,不允許創業板上市公司借殼上市是為了有效發揮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避免創業板上市公司成為炒作對象。同時,將持續跟蹤市場動態,對於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打擊力度。下一步,將根據《證券法》修訂適時調整完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監管制度。
目前修訂後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已發布,兩個辦法對促進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活動,提昇上市公司價值和競爭力,優化市場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將產生重要作用。
證監會表示,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證監會取消了對不構成借殼上市的重大資產購買、出售、置換行為的審批。根據《證券法》現行規定,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均需經證監會核准。據此,對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用於並購重組進行審核是證監會的法定義務和職責,仍須保留。
『下一步,將根據《證券法》修訂適時調整完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監管制度。』證監會表示。
此次修訂後的辦法,其中一個亮點是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申請實行並聯式審批。對此,證監會表示,實行並聯式審批後,上市公司可同時向相關部委和證監會報送行政許可申請,證監會和相關部委對申請獨立作出核准決定,相關部委的核准不再作為證監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
『各個相關部委同時審核,上市公司在取得所有相關部委批准後實施重組,這將進一步縮短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全過程時間,提高效率,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國民經濟「轉方式、調結構」的功能。』證監會表示。
現金收購資產類的並購重組取消審批後,無人把關的情況下如何保障中小投資者權益?對此,證監會表示,新辦法以信息披露為中心,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同時,證監會將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嚴厲打擊虛假重組、利用並購重組信息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行為,淨化市場環境。
為防止內幕交易的發生,新辦法從強化信息披露、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角度,就防控並購重組環節的內幕交易作出了規定。同時,繼續嚴格執行證監會此前制定發布的《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將股票異常交易監管與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掛鉤。
證監會同時表示,為了鼓勵市場化並購,引導推動企業主觀能動性並購重組,此次修訂以『放松管制、加強監管』為理念,減少和簡化並購重組行政許可,同時強化信息披露、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以市場化為導向,盡可能讓市場主體自主做決策,不乾預市場行為。為鼓勵上市公司利用並購重組進行產業整合、轉型昇級,本次修訂取消了上市公司向獨立第三方購買資產需屬於同行業或上下游的要求。同時,對於此類並購重組交易取消強制性業績補償要求,但鼓勵交易雙方自主決定實施業績補償。而為鼓勵中小上市公司采用發股形式開展並購交易,本次修訂取消了最低發行股數和金額的門檻限制。
此外,證監會表示,減少和簡化行政許可事項後,證監會將及時關注、嚴密跟蹤、統籌分析、准確研判市場上違法違規新情況、新動向,本著『三公』原則,在事中事後,依法據實采取監管措施或進行行政處罰,並支持交易所、上市公司協會等自律機構充分行使自律職責,共同規范並購重組業務,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