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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一)
養老金並軌真地來了
一份元旦前通過的改革方案,成就了2015新年伊始最熱的話題。
這就是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
2014年12月23日,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代表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表示,養老金雙軌制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
報告中提到,我國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
一個統一,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
五個同步,即『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
『並軌是一次重要突破。』中國政法大學法和經濟學研究中心教授胡繼曄向法治周末記者解釋稱,在此之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由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則由財政統一支付養老金。
這種『雙軌運行』制度自實施以來一直成為引發社會矛盾和不公平心理的導火索。不過,胡繼曄也表示,目前確定的僅是思路框架,具體改革方案尚未公布,正式改革前仍需進行科學細致的調研,未來也要有詳細的實施意見和配套措施出臺,以保障養老金並軌制切實有效的實施。
『並軌』意義重大
『並軌制發展是大勢所趨。』胡繼曄介紹,養老金『雙軌制』始於20世紀90年代,雖然曾一度在推進國企改革等進程中發揮了作用,但如今已到了必須改革之時。
這種改革的必要性,普通企業員工表示理解和認可,不過,在機關事業單位一些職員中恐怕還未形成高度的一致共識。
法治周末記者隨機采訪了10位企業上班族,他們均表示對雙軌制推行的極力支持,稱這是實現社會公平的一個必要舉措。
然而,一些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員表示,一時間尚難以接受要改革這個事實。
北京市產品質量檢驗監督所一家下屬事業單位員工鄧悅對法治周末記者坦誠,她對養老金並軌改革還有些不適應,她原本看重事業單位,就是因為退休後可以享受由國家財政統一支付養老金。
鄧悅說:『與許多普通企業員工相比,我們的工資基數本就不高,僅有的優勢就是工作穩定和不用交養老保險,如果實行並軌制,我們到手的工資又要降了。』
在國家稅務部門工作的北京公務員張文瀚也對法治周末記者透露,實行並軌制之後,機關原有的養老『優勢』蕩然無存,一些原本打算考取公務員的人也開始慎重考慮。
對於養老金並軌遭遇不同群體『冰火兩重天』的對待,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並不意外。
夏學鑾曾做過調研,民眾對機關公職人員及公務員存在不滿,很大原因就在於養老金雙軌制,『一方面是這些公職人員在職時不用繳納養老保險;此外代表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比率的養老金替代率,機關公職人員也較普通企業職工相對高一些』。
『雙軌制造成了社會上對公職人員不滿的呼聲,也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夏學鑾強調,實現養老金並軌制不僅響應了公眾對雙軌制不公平的關切,更是實現社會公平的必要舉措。
胡繼曄對此表示認同,他向法治周末記者強調,並軌制提上日程意味著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總方針進入到了落實『公平』的新階段。
胡繼曄說,養老金雙軌制已到了必須改革之時。而且從法律角度看,不論是公務員法、社會保險法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對『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等規定,都表明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保障的人群雖然不同,但保障內容實質上是一樣的,並軌制改革是具備法律基礎的。
『其實,即使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在社保改革上的進步也很明顯。』胡繼曄舉例稱,美國1935年就通過了社會保障法案,但到1983年纔將公務人員納入;而我國的社保改革此次就將公務員納入,消除了2014年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頒布後很多人認為公務員將不進入社保體系的疑慮,是此次改革的亮點,在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具有裡程碑意義。
除了並軌制發展意義重大外,夏學鑾預測,並軌方案的出臺可能會助推人纔流動和社會活力的新一輪激發。
他解釋稱,一方面事業單位編制的優勢減少,吸引力會相應降低;此外並軌制的發展也會打消以前一些在體制內工作,想轉行卻因害怕離開機關事業單位而老無所依的員工們的顧慮,使得一些人逐漸選擇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向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