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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深入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鞏固事業單位聘用制改革成果,促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規範化、制度化,有效預防人事爭議糾紛發生,和平區用兩個多月的時間,在全區範圍內集中開展了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大檢查。
區人社局專門成立了檢查組,對區內100餘家事業單位進行走訪檢查。檢查結果表明,全區各事業單位均能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署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係,合同簽訂率達100%。但在檢查中也發現了三點主要問題,一是合同中崗位及職責填寫不明。部分單位在填寫合同第二條“崗位及其職責”的內容與崗位說明書內容不符;二是合同內容變更意識不強。部分單位法人調整或工作人員崗位變動未進行及時變更;三是違約金的約定依據不足。爲避免人才流失,部分專業技術性較強的單位自主與員工簽訂違約金條款,規定在一定時間內員工單方面解除合同應賠付違約金的依據不充分。檢查中已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了統一糾正,提出整改措施,並結合現行事業單位改革的政策、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聘用合同的簽訂、聘用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進行了講解,對各基層單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現場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