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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發出了“關於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轄區內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社保部門授權的單位,取消收取流動人員個人檔案保管費、查閱費、證明費、檔案轉遞費等費用。
根據本通知,辭職辭退、取消錄(聘)用或被開除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企事業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人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自由職業或靈活就業人員個人人事檔案應當由其戶籍所在區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或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免費存放。
根據本通知,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僱員,個人委託市或區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社保部門授權的單位保存人事檔案的,相關單位應免收檔案保管等費用。
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社保部門授權的單位應提供免費的檔案基本公共服務,主要包括:檔案的接收和轉遞;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和歸檔;檔案的整理和保管;爲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提供檔案查(借)閱服務;依據檔案記載出具存檔、經歷、親屬關係等相關證明;爲相關單位提供入黨、參軍、錄用、出國(境)等政審(考察)服務;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
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落實免收流動人員個人檔案保管費政策,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轉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用人單位批量或成建制委託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人事代理服務的,在符合國家和本市政策規定的基礎上,按雙方約定的服務協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