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國擬規定將經營者摻假等行爲記入信用檔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今天下午聽取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擬規定,經營者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虛假宣傳等行爲,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有關部門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