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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從相關渠道獲悉,首份針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監管文件——《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完成公開征求意見階段,有望於近期正式發布。這份文件中因包含了諸多創新與突破,備受各方關注。
此次《辦法》的最大核心要點是,保監會適度放開了互聯網保險產品的經營區域限制。對此,卻有相關人士認為,『《辦法》的出臺,沒能讓所有的保險產品都實現上網銷售,沒能讓所有的保險公司都跨地域經營,這不符合互聯網的特點,是一個倒退。』
『這是普遍存在的一種誤解。《辦法》第十三條的意思是說,保險公司可在已經報批報備的產品中,自主選擇適合互聯網的產品。第七條又放開了很多險種的區域限制,同時也為今後繼續放開留了敞口:能夠全流程網上操作的財險品種,都能夠放開,即能夠在網上形成閉環的業務,均可不受地域限制。同時還明確可隨時調整放開清單,為今後增加放開的險種留下了餘地。』全程關注《辦法》制定和征求意見過程的國內首家互聯網保險公司眾安保險北京產品負責人張亮,向記者闡述了其對《辦法》的理解。
『由於車險目前還過於依賴地面人工服務,因此未能加入放開的行列,這也是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目的。』張亮向記者表示,但他相信隨著車聯網的快速發展,車輛出險後的理賠服務逐步互聯網化,車險放開區域限制,或許也只是時間問題。
對第三方網絡平臺的監管,也是業界熱議較多的焦點之一。有市場人士認為,此次《辦法》加強了對第三方網絡平臺的監管,尤其是限制了第三方平臺的活動范圍。
但其實這又是一個誤解。記者通讀征求意見稿後發現,《辦法》並沒有對第三方平臺提出苛刻的要求,監管的基調是:管住保險機構,放開平臺合作。即通過嚴格管理保險機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如建立第三方平臺行業禁入名單的方式),來約束第三方平臺的行為。
『因為互聯網發展速度驚人,各種模式、業態層出不窮,任何監管機關不可能制訂出一套規則能夠適用於今後所有的新情況,所以約束好行業內主體的行為就可以了,至於各種各樣的第三方平臺,由保險機構去判斷,符合條件的就可以合作,出現問題全行業通報,這樣就為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未來發展留出了充分的空間,也留下了監管手段。』業內專家如是解讀。
另一個引發爭議的內容是,征求意見中提到保險機構總公司要『集中運營、集中管理』,不能以分公司為主體經營保險業務。這不免讓市場人士產生疑惑,『保險機構的分支機構就不能做互聯網保險業務了嗎?』
據業內專家解讀分析,《辦法》體現的本意是要求保險機構總公司集中運營管理,分支機構做好出單、理賠等服務工作。『如果意見比較集中,相信監管部門最終也會進一步細化解釋。』
此外,在征求意見階段,有相關保險公司人士反映,『按照《辦法》要求,產品銷售的時候需要在網上披露那麼多的信息,但是一個頁面不可能全放下,會嚴重影響用戶體驗。』
事實上,根據業內專家的解讀,《辦法》並沒有要求在同一個頁面展示全部信息,內容多的可以通過『鏈接』顯示,但基本原則是:不能刻意隱瞞這些信息,也不能用各種手段誘導消費者忽略這些信息,要能夠讓消費者注意到、非常方便地找到這些信息。
在業內專家看來,《辦法》是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為出發點,強調信息披露,重視信息安全,強化客戶服務,針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各個重點環節提出了一系列詳盡的規范要求。同時,《辦法》大幅度放開了准入許可,加強了事中監測和事後處置,建立了退出機制,充分體現了監管部門支持互聯網保險業務、鼓勵創新的基本態度,也體現了『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監管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