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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相關問題進行完善。
天津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家庭人員,及城鎮低保家庭中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0週歲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75%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補貼。其他經認定的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0週歲的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50%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補貼。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爲三年,期滿自行終止。2011年11月1日前已經享受補貼的,補貼期限自2011年11月1日開始計算;2011年11月1日後申請享受補貼的人員,按享受補貼開始時間計算。對於補貼期滿時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的人員,可以在補貼期滿前30日內,向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繼續享受補貼申請,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覈實,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複覈後,可以繼續享受補貼。期間經年度覈查符合條件的,可享受至退休年齡;補貼期滿時,男不滿55週歲、女不滿45週歲的人員,可以在補貼期滿後60日內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初審,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複覈後,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中,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再次實現靈活就業又不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不超過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動態管理和標準隨調製度。對於正在享受50%補貼標準的人員,因家庭出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離異(喪偶)並供養未成年子女或需贍養的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等變故之一的,本人可持相關材料,向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提出變更補貼標準申請,經區縣就業管理部門審覈確認困難人員身份後,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將補貼標準由50%調整爲75%。對於正在享受75%補貼比例的人員,由於家庭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原享受條件的,應及時終止補貼享受資格,其中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0週歲人員,符合其他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經認定後,補貼標準由75%調整爲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