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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央行、國務院法制辦就《存款保險條例(草案)》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這意味着一直以來由國家爲銀行風險買單的時代或終結。
對普通儲戶來說,存款保險制度是爲儲戶的存款加上一層保障,也是風險提示,意味着銀行將不再是絕對安全的資金港灣,儲戶不能再停留在“銀行不會倒閉”的傳統觀念上,要樹立“銀行也是企業,經營不善一樣倒閉”、“銀行一旦破產,國家不再兜底”的觀念。
筆者建議,儲戶要選信譽好、實力強、風險低的商業銀行去存款。因爲規模較大的銀行承擔及化解風險的能力更強,破產的機率更小,而不要唯利率選銀行,高利率隱藏高風險同樣適合於儲蓄存款。
那麼哪些銀行屬於那種破產機率最低或比較低的呢?毫無疑問,國有商業銀行出現破產機率最低,其次是有各地政府背景的銀行,再下來是各地城市商業銀行、信用社、村鎮銀行,最後則是民營銀行。
對銀行來說,存款保險制度能有效防止銀行業風險擴散。由於信息不對稱和羊羣效應,擠兌現象可能同時在“好銀行”和“壞銀行”發生。一旦某個銀行金融資產發生貶值,以致不能保證正常的流動性頭寸,那麼單個或局部的金融風險就可能演變成全局性、系統性金融危機。
一旦有了存款保險制度,即使個別銀行出現問題,也能在妥善保護存款人的前提下,及時把“壞銀行”清理掉,防止個別銀行的風險影響整個銀行體系的健康。
對民營銀行來說,有了存款保險制度就會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爲加快發展民營銀行和中小銀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保駕護航。
今年首批獲准籌建的民營銀行均堅持純民資發起,實行自擔風險的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導致發起人承擔的責任過大,被認爲可能降低民間資本投資銀行業的積極性。而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是發展民營銀行的重要前提和條件。因此,及時出臺存款保險制度以取消自擔風險責任,無疑成爲民營銀行未來的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