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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壽日前將一筆52.3萬餘元的保險理賠金給付給江西客戶江先生,這讓原本以爲只能獲得2.3萬元理賠款的江先生感動不已。
江先生於2011年10月投保了保額50萬元的太平康頤金生終身壽險(分紅型),附加醫療及津貼保險。今年10月,江先生因腦出血住院,經治療好轉後出院。出院後的江先生翻出自己的保單,在查看相關條款後,江先生髮現自己出院證明上所寫的“血管瘤”疾病不在重疾保險責任範圍內,於是只向太平人壽提交了醫療保險的理賠申請。
按江先生提交的理賠申請只能賠付2.3萬元,但太平人壽在審覈診斷書、病理報告、出院證明等相關資料時發現:被保險人本次住院有兩份病理診斷書,病理取材爲同一取材,前一份診斷爲“血管瘤”,後一份又進行了免疫組化,最終確診爲“血管瘤型腦膜瘤”,但醫院在江先生的出院證明中僅寫了“血管瘤”。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血管瘤型腦膜瘤”是符合重疾賠付標準的,而醫院卻沒寫在出院證明中,這是爲什麼呢?
爲解開這一疑問,太平人壽江西分公司迅速指派理賠人員覈查情況,三天內,理賠人員先後4次趕赴醫院病案室、病理科,走訪主治醫生、住院醫生,收集了一張又一張原始病案資料,全力爲江先生尋找理賠的理由。經調查,醫院在出院證明上未寫全江先生的最終病情,導致江先生以爲自己不在重疾保險的保障範圍內。
在醫院重新出具江先生的出院證明後,太平人壽迅速賠付重疾保險金50萬元及相應紅利,連同申請報銷的住院醫療費用2萬元及住院津貼3000元,合計52.3萬餘元。
收到理賠款後,江先生立即聯繫太平人壽,激動地表示:“感謝你們爲我找到了理賠證明,正是因爲有你們的認真和辛勤付出,我才獲得了全額的賠付,兩者差額那麼多,非常感謝!”
太平人壽專家溫馨提醒:客戶出險後,如果不清楚保險權益,建議提前向保險公司、代理人、服務人員等諮詢瞭解,以免無法獲得充分的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