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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對《商業銀行槓桿率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進行了修訂並於近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槓桿率分母主要做了三項調整,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認爲,修訂後的《辦法》將起到給銀行減負的作用。
修訂後的《辦法》改變了貿易融資、承兌匯票、保函等表外項目的計量方法、進一步明確了衍生產品和證券融資交易等敞口的計量方法,並對對商業銀行的槓桿率披露提出了更爲明確、嚴格的要求。
曾剛分析,修訂後的《辦法》體現了兩個要點,一是對《辦法》的放鬆,這將使部分表外業務的轉換系數下降,槓桿率分母變小,從而使計算出的槓桿率上升,這將有助於銀行達標。根據監管要求,商業銀行的槓桿率應2015年末達到4%以上。修訂後的《辦法》還體現了監管對銀行的“透明度”要求,即資產一萬億以上的銀行定期披露該指標。
另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對修訂後的《辦法》總體感覺是“承認現狀、提出措施、規範銀行健康運營的一個政策”。
他也認爲,修訂後《辦法》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槓杆率,並可釋放部分信貸規模,利好銀行。此外,混業經營、跨界經營趨勢使銀行表外資產結構日趨複雜,修訂後的《辦法》規範了表外項目計量方法,使槓桿率指標的實際水平能夠客觀體現。
銀監會定量測算結果顯示,總體上,根據修訂後的《辦法》,我國商業銀行的槓桿率水平將有所提升,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要求不變。銀監會定量測算結果顯示,總體上,根據修訂後的《辦法》,我國商業銀行的槓桿率水平將有所d提升,而商業銀行的資本要求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