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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在全國省一級率先建立大市場監管機構後,日前制定出臺《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的意見》,提出市場監管體系的頂層設計,是本市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經濟發展提質增效升級而作出的重大部署。該《意見》進一步改革政府監管市場的方式,全面提升市場監管能力,並推動社會治理創新,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改革14類有關市場準入和政府服務的制度或機制,建立寬鬆、平等、統一、規範的服務環境:規範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制度。深化公平準入註冊登記制度。實行註冊資本登記認繳、“先照後證”登記制度。完善市場主體依法退出市場制度。細化退出市場條件、標準、規則和程序。制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禁止制、審批制、覈准制和備案制清單,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公示管理辦法。
加強15類重點領域市場安全和市場行爲的監管: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管理。構建覆蓋全程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加強產品商品質量管理。加強環境保護管理。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環境保護社會誠信檔案。加強網絡交易管理。建立全市網絡經營主體數據庫,建設網絡交易監管服務平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依法規範市場中介服務行爲。依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爲。
完善綜合執法,加強執法監督和績效考覈的6項改革措施:推進綜合執法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界定市和區縣政府、街鄉鎮的執法事權,制定街鄉鎮級執法工作制度,實現“一支隊伍管全部”。建立行政執法職權公示制度、行政執法評議考覈制度。公開市場監管執法信息。完善有獎舉報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