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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務部昨天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國家將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
《辦法》規定,餐飲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促銷內容,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範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
根據《辦法》,餐飲經營者應引導消費者餐前適量點餐,餐後主動幫助打包,對節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國家鼓勵餐飲經營者發展特色餐飲、快餐、早餐、團膳、送餐等大衆化餐飲,提供標準化菜品,方便消費者自主調味,發展可選套餐,提供小份菜。
《辦法》規定,餐飲經營者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產品質量及食品安全強制標準的食品,同時,不得隨意處置餐廚廢棄物,應按規定由具備條件的企業進行資源化利用。
《辦法》所稱餐飲經營活動,是指通過即時加工製作成品或半成品、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經營行爲。
據悉,《辦法》將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