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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證監會主席肖鋼表示,打擊內幕交易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行爲仍然是證券監管執法的重點,證監會要進一步提高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發行等各類證券違法犯罪線索的快速發現能力,切實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
內部人控制的情況在內幕交易案件中屢見不鮮。1997年11月以後,內幕交易的主體開始轉爲個人,其中以能容易獲得內幕信息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爲主。
此外,中介機構與上市公司聯手進行內幕交易是中國證券市場中呈現出的一種與發達證券市場完全不同的特殊現象。據業內人士透露,有中介機構經常派出研究人員到上市公司進行調查,在調查過程中,如果雙方有合作的基礎——上市公司能夠且願意提供炒作的內幕信息,則雙方經過周密的安排和磋商,先由中介機構和上市公司不動聲色地大量買入該公司的股票,等吸納足夠的籌碼後,再由中介機構有計劃地在報刊雜誌上發表該公司的研究報告,等投資者盲目跟進,股價相應推高到預定目標後,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再趁機出貨,以犧牲其他投資者的利益和證券市場的公平原則,來實現自己的利益。還有一類情況,內部人在利用內幕信息買入股票後,經常有計劃、有組織地利用新聞媒介或通過熟人、朋友以及證券公司的營業部向公衆透露、散佈部分內幕信息或其他虛假信息,藉此誘使不明真相的投資者買入證券,爲內幕交易者“擡轎子”。
證監會此前表示,從調查情況來看,近年來內幕交易案件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利用上市公司併購重組事件進行內幕交易的案件明顯增多;二是內幕信息知情人範圍有擴大趨勢,涉案人員比以前更爲複雜;三是內幕交易的手段更趨隱蔽性和複雜性。
“內幕交易監管的難點主要在於取證難。”北京中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財經法律評論員劉興成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解決取證難題,一是事先儘量縮小內幕知情者的範圍,二是事後發動羣衆有獎舉報內幕交易。
肖鋼指出,證監會要不斷加大人員與科技投入,進一步提高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發行等各類證券違法犯罪線索的快速發現能力,有效實現對各類證券違法犯罪行爲的精準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