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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國家工商總局解讀了與《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相關的配套規定。下月起,公眾登錄企業信息公示系統,就可以了解到自己關注的企業的『實時』狀況,包括是否受到過行政處罰。國家工商總局外資注冊局局長馬夫表示,根據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工商部門將隨機『搖號』,確定抽查企業名單,對企業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對於不公示的企業,將列入經營異常的『黑榜』,由工商部門進行公示。
解讀
1
紅色標記說明企業有異常
根據《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規定,企業必須公開的信息包括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和企業即時公示信息。其中,所有在各級工商部門登記的獨立法人,包括企業法人、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必須向其注冊時的工商部門上交年度報告。『這就是說,誰發照就向誰報告。』馬夫表示,2013年年度信息於10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為上報時間,2014年年度信息的上報時間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至於企業即時公示信息,例如許可證變動、股東變化等,需要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如未公示,工商部門將書面責令其在10個工作日內限期履行,期滿未公示將進入異常名錄。『今後,如果在系統內看到企業上方有一個紅色標記,說明這個企業不是進入異常目錄,就是受過處罰。』馬夫說。
解讀
2
收入等『隱私』可不公示
《辦法》同時規定,年度報告信息中,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主營業務收入等『隱私』將由企業自己決定是否公示。不過,為保證這些信息的真實性,同樣也要接受工商部門的抽查,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公示信息也在抽查范圍之內。
而企業公示的即時信息中涉及的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有可能來自其他政府部門,工商部門會就此進行核實,針對其中資產總額、負債總額等比較專業的信息,工商部門還將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開展審計等核實工作。
解讀
3
『搖號』抽檢企業公示情況
對於企業公示信息的情況,工商部門將通過『搖號』來抽檢,此舉為減少主觀隨意性。同時,將確定檢查名單的權力僅賦予國家工商總局和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工商局,以保證抽查的公平性和規范性。
《辦法》還明確了抽查比例和次數。其中,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的總量應當不少於3%,具體比例將視具體情形而定。『不定向指的是隨機抽檢,定向指的是行業、規模、地域等,而不是確定企業名單。』馬夫解釋說,對企業來說,是一種隨機抽檢。
解讀
4
不同抽查結果不同方式處理
馬夫介紹,抽查結果分為6種,其中包括正常,未按規定公示年報,未按規定公示其他應當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根據不同的抽查結果,工商部門將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
對於檢查未發現問題的,工商部門將在檢查結束20日內將檢查結果記錄在企業的公示信息中,隨企業的其他信息一起公示;對於未按規定公示年報的,工商部門將在年報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將其列入異常目錄的決定,並予以公示;對於查實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中有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也會在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列入異常目錄,並進行公示。
解讀
5
對個體戶不采用黑名單制
個體工商戶同樣要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報送的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當年開業(設立)登記的,自下一年起報送。『由於個體戶的條件不同,所以可能提交方式不一樣,如果是網上提交,時間從1月1日零點起至6月30日24時為止均可以,但如果是紙版提交,要在此間的工作時間內。』國家工商總局個體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個體戶提交年度報告的兩種方式,無論是電子報告還是紙質報告,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個體工商戶所要報送的部門為登記機關,遵循的是『誰登記誰受理』原則。同樣,個體戶也要對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不過,關於個體戶的公示方式,分為個體戶自主公示和工商部門公示兩種。個體戶可以自主決定其年度報告內容是否公示,如果決定公示,可通過自己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並公示;對於決定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個體戶來說,要向登記機關報送紙質年度報告,然後工商部門在收到報告的10日內公示該個體戶提交的年度報告。
《辦法》對個體戶在報告中存在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情形,同樣作出了處理規定。不過,考慮到個體戶相對於其他形式的市場主體而言,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因此不會像針對企業的規定那樣,采用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而只是由工商部門將其標示為經營異常狀態並公示。
國家工商總局個體司有關負責人提醒,去年12月,停止了針對個體戶的驗照制,將以年度報告來取代。下個月開始,就是個體戶提交2013年年度報告的時間。
解讀
6
公示詳細到含『處罰書文號』
《規定》明確了公示的信息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所受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信息摘要。在處罰信息摘要中,要包括處罰決定書文號、當事人基本情況、違法行為類型、處罰內容、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日期。
不過,如果處罰決定出現改變的情形,比如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者其他原因被變更、被撤銷或者被確認違法等被改變情形的,應當在公示系統中以醒目方式進行標注,標注內容同樣十分詳盡,包括變更、撤銷或者確認違法等決定的作出機關、內容、作出日期等相關信息。『公示企業受到處罰的信息,也是提高執法部門執法透明度、規范度和公信力的一種途徑。』馬夫說,企業違法行為公示的同時,也將工商部門的處罰行為置於公眾的眼光下,接受他們的監督,將促使工商部門更加審慎地行使行政處罰權力。
據悉,由於公示處罰信息時要公布十分詳細的內容,《規定》專門制作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文書格式,包括行政處罰信息摘要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基本格式,以及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告知單,以便工商部門在公示處罰信息時參考使用。
□分析
公示是對企業的最大監督和約束
『企業自主公示信息,包括處罰信息等,方便了公眾查閱,改變以往企業信息零散在各個地方的狀況,這也是對企業最大的一種監督和約束。』國家工商總局外資注冊局局長馬夫舉例說,任何一個企業,面對的是關心他們產品的消費者,在這個群體裡,哪怕只有極小比例的人群關心這些信息,企業也不敢在信息公示上弄虛作假,或者不及時公布信息,這也是工商部門在信息公示措施中引入舉報制的原因,就是為了讓企業不但要及時公示信息,還要公示真實信息。
馬夫表示,今後企業如果都進入這種良性循環,無論對於消費者、市場還是試圖尋找企業進行投資的投資者,都將是一個好事。